浙江在线01月06日讯
进入新年,市级部门185项能下放的权限全部下放至区里,努力实现简政放权、提速提效。今后,包括私人建房审批、土地收益金审批、城市基础设施审批等在内的185个事权都将由区级政府及其部门来实施。
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市、区两级城市建设管理及部分社会事务权限的意见》,将涉及20个市级职能部门的185项事权,下放至区级政府以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和温州生态园区。
市区关系“不顺”制约发展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市、区两级关系‘不顺’,制约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不利于改善和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据起草《意见》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如在城市管理与执法方面,市、区两级政府配合不够协调,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区级政府缺乏应有的职责权限,功能不够完善,使得城市管理难以覆盖整个城区。而在一些群众审批服务事项上,由于权限集中在市级部门,使得一些群众和企业遭遇“办事难”、“审批难”。
继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之后,此番市、区两级事权的调整,旨在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加强市级宏观调控,强化区级管理服务职能,从而赋予各区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和城市管理权,建立健全富有效率、充满活力、运转有序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提升市、区两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区级政府更具主动权
根据《意见》,下放的185项,包括城市建设管理类事项137项,其他社会事务类48项,其中市住建委下放权限最多、达33项,市国土资源、城管与执法分别下放27项、23项。据了解,市、区两级事权的调整,始终坚持了“三大原则”:坚持依法合理、充分放权原则,最大限度地向各区下放城市建设管理权限;坚持责、权、财相匹配原则,建立起权责明晰、责随权移、财随事转、人随事走、各尽其责的管理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城市建设和社会事务的属地管理,赋予区级政府以更大的主动权和决策权。
翻阅事项目录表,记者发现,在城市建设管理类中,私人建房审批、旧城旧村改造用地审批、村二三产项目的规划许可、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等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均已下放;一些与经济转型、产业提升相关的事项也全部交由区级政府,如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工业企业项目的规划许可,改变土地用途审批,等等。在其他社会事务类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证年审,外省市人员在温购房、投靠户口迁入市区审批等,也均下放。
落实不力将被追责
据了解,这185项事项下放到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将采取直接放权、委托放权、内部调整放权等方式进行;下放到瓯江口新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的权限,根据发展需要,由功能区设置相应机构,同时挂市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牌子,通过委托实现间接放权。
《意见》指出,事项调整后,市职能部门将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违规审批、违法管理行为要及时纠正,对超权限及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批准的项目,要依法依规撤销其项目批准文件。市纪检监察部门还将加强对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据温州日报 记者 王丹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