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0日讯
近日,在市区晨曦路跟六环路交界的经济适用房工地上,桩机声声,建筑工人们在忙着赶工打桩。乐成镇201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日前正式启动,申请日期截至1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申请。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须低于16286元
温州此次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坐落于市中心区D-a地块三期(晨曦路北边),共296套,每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该工程已于2010年9月初开工,预计2012年底可完成主体工程。
据悉,本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对象为乐成镇城镇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包括原非乐清籍后迁入乐清市现已具有乐成镇户籍的城镇居民),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截至2010年10月31日,申请人必须取得乐成镇常住居民户籍满5周年,其中未婚单身居民须年满35周岁,离异的须满3周年。现实际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截至2010年10月31日,出卖、赠与、析产等已满3周年的私有住房不计入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享受政府优惠住房政策所取得的住房和无产权证的住房均计入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温州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7143元的60%,即16286元。家庭财产中拥有自备车、营运车(含出租车、客车、货车等)、非住宅(含营业房、写字楼、仓库等)等财产的不予受理。但2009年1月1日之前已交易并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不计入家庭财产;截至2010年10月31日,出卖、赠与、析产等已满3周年的非住宅不计入家庭财产。
独生子女按2人
计算保障面积
家庭人口不满3人的,其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家庭人口为3人的,其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为70平方米;家庭人口超过3人的,其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为80平方米。在计算保障面积时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在保障面积范围内的,按照政府指导价销售;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按照市场价销售。
申请人若作假
五年内取消申购
据市房改办有关人员介绍,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5年内取消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社区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后,乐成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民政、房管部门随后审查收入、住房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准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对象,并予以备案。市房改办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情况,组织已经备案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对中号家庭发给准购证。市康居工程指挥部组织已取得准购证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定位。
(徐琴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