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3日讯
省高院院长齐奇在刚刚结束的省“两会”所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里提到,去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808894件,办结805404件,浙江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54.5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倍。
案多人少成了省内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就在各家法院通过选调法官或申请扩编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时,宁波余姚法院却悄悄地进行一场审判权配置改革,将办案法官数量由原先的34人调整到现在的22人。
该院实行审判法官与法官助理“1+1”审判权配置改革,以期使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办案法官人数减少35%
2010年初,余姚法院做了一份专项调研,发现在审判过程中事务性工作要耗费法官很多时间,法官被填写传票、通知当事人开庭、送达副本及裁判文书牵扯大量精力;各审判部门之间收案数量的不平衡,造成部门之间资源配置失衡。
以2009年为例,该院民四庭(审理知识产权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人均结案数为84件,而同期民一庭(审理传统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案件)人均结案数为198件,后者是前者的两倍多。
此外,法官个体之间办案数量也存在很大差异,而且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也存在失衡情况。这些情形都造成优质审判资源的隐性流失,加剧案多人少矛盾。
2010年8月,余姚法院大胆走上改革之路,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本院内设机构职能、岗位职责和人员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院先是根据各庭室业务工作量的不同,通过预测一定时期内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除以法官的饱和工作量,据此确定各庭室审判法官(又称资深法官)的数量,并对副庭长以下法官实行限额选任制。
实行限额制后,一线办案法官的数量由原先的34人调整到22人,法官人数减少超过三分之一,达到35%。
未获选任的法官,经过双向选择交流,分流到立案、调解、案件评查和法官助理岗位。
审判法官配上助理
70后的李卫(化名)现在是一名助理审判员。在2009年2月进入余姚法院之前,李卫在中部省份一司法机关工作,并已升到中层干部。按照资历,他今年有希望晋升为审判员,但在余姚法院审判职权配置改革选任的第一批办案法官名单中,没有李卫的名字,这意味着他现在只能协助办案法官做一些辅助性工作。
和李卫一样落选的还有其他11名法官,这次的改革对法官队伍的影响无疑很大。
但是,通过选任,一方面可以凸显高素质审判法官的地位,另一方面又能集中裁判权的行使,有助于案件审判质量的提升。
审判职权配置改革中,余姚法院实行法官与法官助理“1+1”模式,实行一名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的1+1模式:
审判法官除了开庭、下判、签发三项工作必须亲自行使外,其余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均由法官助理承担,法官助理在审判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调解、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法官交办的事务性工作。
法官办案数量不断上升
此外,为缓解审判一线案多人少矛盾,余姚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人员向一线倾斜。具体有:综合后勤部门一般干警由31人压缩为26人,压缩的5人补充到审判一线岗位,使得业务部门和综合后勤部门的人数比例达到7:3。
目前,在余姚法院法官与法官助理配合正日渐默契,法官的办案数量也不断上升。
该院刑庭的一名资深法官3个月承办案件高达129件。据悉,按现有案件受理量,在审判职权配置改革后,该院一线办案法官人均一年办案量将达到300件左右。
余姚法院院长邹立群说,经过这次调整,法官由大众化向精英化转变的同时,让法官回归到法官的角色中去,改变“做官不做事,做事不做官”的现状。
另外,邹立群院长表示,实行的审判职权配置改革,改变了以往法官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的培养模式,通过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法官助理可以直接从资深法官那里获得丰富的办案经验,大大缩短自己的成长期限。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法官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