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4日讯
(通讯员 纪承伟)乐清一对夫妻均好赌,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向他人骗取1361.9万元。日前,乐清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妻子徐某有期徒刑14年,丈夫虞某有期徒刑11年,并分别处罚金10万元和5万元。
徐某和虞某夫妻俩都好赌成性,平时两人各赌各的,相互之间不搭介。从2007年3月份开始,徐、虞二人频繁参与六合彩赌博和红白喜事赌博,每次输赢都很大,少则几万、几十万,多则上百万。赌博十赌九输,因此,开始大量借钱还赌债或还利息。2006年5月至2007年11月间,徐、虞二人以亲戚开担保公司、自己“倒款”、新房装修及亲戚治病急需用钱等为由向亲戚、同乡及朋友等人那里骗取1216.9万元,主要是徐某出面借钱出具借条,虞某开车送其去借钱,有时也在借条上以担保人名义签名。虞某也向他人骗取了145万元。借款的利息以每万元每天20元至110元的高息为诱饵支付。徐某说:“到后来,这么高的利息向别人借钱也是没有办法,不用这么高的利息为诱饵也不会有人借这么多钱给她,只能拆东墙补西墙,以更高的利息向别人借钱还低一点的利息。”2007年11月19日晚上,徐某和虞某夫妻俩实在撑不下去了,于是举家出逃到上海、甘肃等地。
2010年3月31日下午,乐清市公安局民警在广西省南宁市抓获虞某。4月2日中午,在台州市一民宅内抓获徐某。
案发后,徐某、虞某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将财产处置总额分别按4%、33%、20%、10%等不同比例进行分配退赔。
法院认为,徐某、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或单独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考虑到虞某在与徐某共同实施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徐某、虞某处置自己的财产,得到被害人谅解,对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虞某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