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2日讯
前段时间,杨女士获得了一张千姿婚纱摄影的优惠券。“我朋友说,这张券是专门给已婚妇女和老年人用的。”杨女士想想自己正好符合条件,就拿着优惠券准备去影楼拍照。
可照片还没拍,杨女士就不高兴了。原来,工作人员说,要用这张券拍照必须要和男方一起来,并且还要出示结婚证。
“我都30多岁了,结婚也这么多年了,看也看得出来。”杨女士说,她觉得没必要出示结婚证,而且千姿婚纱摄影公司不是执法单位,没资格看她的结婚证,这是个人隐私。
双方争执不下后,杨女士很生气的离开了婚纱摄影公司。她说,这家婚纱公司根本就是忽悠他们,哪有拍照还要提供结婚证的,头一次听说。一气之下,她撕掉了优惠券,照片也不拍了。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江东区的千姿婚纱摄影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杨女士手上拿到的优惠券是影楼搞活动,发给在影楼消费拍摄过的客人。“这是婚纱摄影,所以是要夫妻才可以拍摄,一般年轻的我们才要求提供结婚证,年纪大的我们不会让他们提供,一般都是相信的。”
对于杨女士的遭遇,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杨女士是一个人来的,却要求拍婚纱照,影楼因此拒绝。“因为优惠券上很明确的写着,这是提供给两个人的婚纱照优惠券。我们也有类似的个人艺术写真套餐优惠券,两张券必须分开使用,不能混着用。”
昨天记者又将影楼的回复告诉了杨女士,她表示自己已经撕毁了优惠券,下次自己也会多留一个心眼,看清楚优惠券上写的具体情况。
那么,婚纱店的做法到底有没有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记者昨天咨询了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邓旭东律师。他说:“如果婚纱店是在优惠券上表明必须得是结婚的人才能进行拍摄,而杨女士也是看到了优惠券上写的附加条款,在这个前提下她去婚纱店拍摄照片,婚纱店提出要求看结婚证的要求,这并没有构成侵权的行为,因为当事人是在自愿且知道所有附加条件的前提下再去拍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