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超市班车时,朱大妈因为一个急刹车而摔倒,回家后才发现伤得很重,需要住院治疗。朱大妈要求超市承担责任,超市却认为,大妈当时没有提出,隔了几个小时才说,所以不同意赔偿。前几天,江干区消协接到了朱大妈的投诉,经协调,超市最后赔偿1250元。
大妈乘坐超市班车摔伤
1个多月前,58岁的朱大妈乘坐超市的购物班车去购物。中午11点前后,朱大妈又乘坐班车回家,车子开到笕丁路的时候,马路中间突然冒出一辆电动车,司机一个紧急刹车。
朱大妈当时是站着的,身子一晃,顿时摔倒在地。朱大妈摔倒后,司机停下了车子,把骑电动车的男子截住,让他上车来看看。朱大妈当时还能动,自我感觉不是很严重,和骑电动车的男子协商了一下,对方赔了50元钱给她。
原本以为事情就这样了结了。没想到的是,当天下午两点多时,朱大妈发现身上疼得厉害,走路都很困难。家里人赶紧把她送到医院就诊,同时联系了超市方面。经医生诊断,朱大妈的肾挫伤、肋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住院近一周后,朱大妈一共花了3250元医药费,她认为自己摔倒是急刹车导致的,便向超市提出索赔。然而,超市方面却觉得,既然当时她已经和骑电动车的男子私了了,再加上隔了3个小时才来说,其间可能发生任何事情,由超市赔钱是不合理的。
双方意见不一,朱大妈一气之下投诉到了江干区消协。
超市赔偿1250元医药费
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后指出,虽然当时朱大妈和骑电动车的人私了了,但司机还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遇到这种导致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时,按照规矩是不应该私了的,司机应该及时报警。而消费者朱大妈已经58岁了,应该知道这种事情一旦私了可能导致的后果。此外,那是一个下雪天,朱大妈回家3个小时后又提出要住院就诊,超市方面提出她在这3个小时内可能再次摔倒,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超市班车、消费者和骑电动车的男子各有三分之一责任。由于朱大妈和骑电动车的人已经私了了,所以超市方面只需要承担三分之一责任。
最终,超市同意承担1250元医药费。对此,朱大妈表示接受。
江干区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事件,一定要马上解决,不要离开现场,如果事后才来说,可能就说不清楚了,很容易吃亏。
每日商报 方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