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策 摄 |
尽管春节将近,房地产市场却并不平静,昨天楼市再次传出新的消息。
据新华社报道,昨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八大政策措施。
新的政策剑指何处?究竟会给楼市带来怎样的影响?本报记者昨晚第一时间联系了多方人士,他们不约而同地认为,楼市的又一波调控已来临。
问责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将加强
解读以上八条政策,一个很明显的迹象是,地方政府对房价上涨将承担更多的责任。
根据政策第一条,今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政策的第七条,将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地方政府责任的加大,还体现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上。首先是保障性住房的数量和覆盖面。根据政策第二条,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其次,是保障房用地的保证,根据第五条,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作到应保尽保。此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也将被问责。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上作“饥饿疗法”,新政规定,今年的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卖房成本加大,本地居民停购第3套房
八条政策中,最和购房人实际相关的就是政策的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六条。这些政策的目标意思很明确:让调控房价政策见效果。
首先是房产交易成本的再度加大。根据政策第三条,对个人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而按照杭州现在实行的政策,普通住宅,即140平方米以下的,按差额征收营业税。这一政策增加了很多交易税金。
假设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买进200万,以250万卖出,按照新政,营业税为250万×5.6%=14万元。而现在执行的政策是(250万-200万)×5.6%=2.8万元。
其次是第二套房购房成本的加大。根据新政第四条,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而目前,杭州的政策是第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
另外,本地居民第三套房面临停购,外地人则全面限购。按照杭州现在执行的政策,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也就是说,不管3套还是几套,都能新买1套。而根据现在的新政第六条,对省会城市,当地户籍居民家庭第三套房暂停购买;能够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家庭,第二套房停购;不能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家庭,则不能买房。
楼市走向再度微妙
“第三轮调控开始了。”在得知新政的内容后,浙江大学房地产投资研究所所长赵杭生认为,这是从政策面上进一步收紧信贷,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金成房产总裁陈利波表示,政策无论是对投资还是改善型购房者,都设定了限制,“应该说节前出政策,也是怕节后的房产市场疯狂反弹,先打个预防针。”
“这段时间,尤其是去年底今年初,楼市一下子又火爆起来了,这应该也是中央政府不愿意看到的。”天阳置业营销总监石焱分析,在史上最严厉的楼市调控下,去年的房价仍然有较大幅度的上涨,“现在再度对需求进行遏制,不仅对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更大了,而且对大家的心理预期也会造成很大影响。”
更细、更严、更全面的新年首波调控,让楼市接下来的走向变得更微妙。
“这是宏观调控不放松,常态化的表现,这个信号表明,中央政府对楼市调控只会越来越严格。”浙江工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虞晓芬认为,从这一系列的政策来看,是为了抑制大家对住房的过度消费。
一直以中高端房面向市场的绿城集团,似乎已经从一波紧似一波的政策中嗅出了某种味道。浙江绿城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军平告诉记者,绿城接下来将会以更多的产品类型面向大众,让更多的人接触到绿城产品,“代建、安置房,今后的业务会更加全面。”
按照杭州各家知名房企今年1月的计划,2011年的销售目标数都是大幅上升。而在新一轮调控之下,楼市究竟会呈现怎样的走向,仍然是个谜。
调控房地产市场,再出八大政策
昨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