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的专项检查,抽取了114个批次的烟花爆竹产品,经检测其中32个批次的产品因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涉嫌违法(见表格)。
32个批次涉嫌违法的烟花爆竹的不合格问题,主要体现在标识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烟花爆竹的筒体壁过薄、引火线引燃时间太短、燃放性能不达标以及使用违禁药物等五个方面。检测还发现,个别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采用短斤缺两手段提高利润,使用空筒充数,如100发组合烟花产品实为90发,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强制标准明确规定,烟花爆竹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保质期和生产日期(或批号)、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但抽查发现有部分烟花爆竹标识不全或错误,以往发生烟花产品伤人事件有不少是因为标识中缺少警示语或燃放说明引起的。
检查还发现部分烟花爆竹的筒体筒壁过薄,达不到相关规定的要求,在燃放过程中可能引起炸筒、散筒等事故。
引火线引燃时间太短是这次检查发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引火线在烟花爆竹中是非常重要的部件,它直接关系到燃放人员及周边人员的安全。比如标准规定燃烧时间为3-13秒,但有些不合格产品,引火线燃烧时间实测不到2秒,这意味着烟花爆竹点燃后,人可能未能及时离开就爆炸,极易对人造成伤害。
燃放性能不达标,主要体现在燃放高度不够和出现炸筒、散筒现象。国家标准规定升空类产品应达到相应产品级别的发射高度,如2009年9月1日实施的GB21555-2008《烟花爆竹双响(升空类)》规定C级产品发射高度应达到20米,B级为30米,检查中发现部分双响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发射高度。也有极少部分产品出现了炸筒、散筒现象,这会严重危害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此次检查还发现有部分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使用了违禁药品的现象。比如缙云县鸿发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湖南金鹏烟花爆竹厂生产的开门红喜庆特红炮,使用了氯酸盐作为烟火剂材料,而正规烟花爆竹则为高氯酸盐,两者虽仅有一字之差,安全性却相去甚远。氯酸盐较为敏感,缺乏一定的稳定性,燃放时极易发生危险;而高氯酸盐稳定性较强,可以让各类烟花爆竹达到燃放效果,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浙江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产业调整,浙江省内只剩下3家生产企业,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大多为湖南、江西、安徽等地生产。
新闻附件:
国家标准规定,烟花爆竹按照产品的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四级。A级产品是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或有证燃放;B级和C级产品适应于室外相对大的开放空间燃放;D级产品适应于近距离燃放。消费者一般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相对较低的B、C、D级产品。
烟花爆竹以其结构和运动形式,分为小礼花类、组合烟花类、升空类、喷花类、造型玩具类等烟花类产品和鞭炮、双响炮、黑药炮、闪光炮等爆竹类产品。选购时应挑选结构牢实不松散、筒体结实、厚而不薄,引火线必须是安全引线的产品,不应选购组合盆花很大、高而细、单发药量较大的产品。
选购时要注意看产品外观和标识标志,产品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浮药的现象。产品标识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如是否有燃放方法(如何选择地点、时间、操作方法等)、燃放过程中注意事项等。
据都市快报 记者 邬愉波 通讯员 沈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