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7日专电 (记者邹伟)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为保障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存放、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群众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正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有中文燃放说明等。如果是家庭存放烟花爆竹,存放时间应尽可能短,数量尽可能少,并注意不要靠近火源,避免潮湿,不被雨淋。
燃放之前,燃放者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不要燃放。燃放时,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上,不要拿在手里,一般采用烟或者香点燃,点燃后应立即离开到达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特别提醒,应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燃气调压站和草场山林附近等;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严禁用烟花爆竹玩打“火仗”的游戏,以免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