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8日讯
爆竹声声辞旧岁,记者昨天了解到,市区103个烟花爆竹临售点已确定,燃放的时间和地点与去年基本相同。
据悉,市区共设销售点103个,其中鹿城区30个、瓯海区59个、龙湾区14个。这些销售点的经营时限为2011年2月2日至2月9日,共计8天。市区划分出禁止燃放区、限制燃放区和允许燃放区,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仅允许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的24时止,正月初四至初六、正月十五的8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如果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110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
禁止燃放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限制燃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高教园区;鹿城区的江滨街道、洪殿街道、南门街道、五马街道、莲池街道、广化街道、蒲鞋市街道、水心街道、黎明街道、南浦街道、绣山街道、黄龙街道、双屿镇、南郊乡;瓯海区的景山街道、梧田街道、新桥街道;龙湾区的永中街道、蒲州街道、状元镇。
据温州日报 梁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