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4日讯
在学校门口买了一把带火药的玩具枪,不料,火药在裤兜内自燃,烧伤小孩大腿。经过两个多月的调解,受伤儿童近日终于获得一次性赔偿7800元。工商部门提醒家长,买玩具要注意观察有无厂商、厂址、3C认证等。
去年10月31日中午,苍南桥墩的小宝(化名)放学回家路过某文具店时,让来接送的妈妈林女士买了一把火药玩具枪和一包火药,价值3元。当天下午1点许,放在小宝裤兜内的火药突然自燃。出于本能,小宝伸手欲将兜内火药掏出,结果手也被烧到。据林女士描述,当时,看到这个情景,她都吓坏了,赶忙将孩子的裤子脱下,并送往当地卫生院进行处理。第二天,她又把孩子带到市一一八医院治疗。经诊断,小孩子双腿、右手被严重烧伤。
事后,林女士找到当事文具店讨说法。因该玩具枪是“三无”产品,林女士找不到厂家,只好向工商部门求助。
工商部门认为,零售商、批发商和生产厂家生产经营火药玩具枪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负主要责任,承担小宝的全额医疗费7800元。三方各承担2600元,生产厂家的部分由批发商先垫付,再由其负责追偿;林女士作为小宝的监护人应负次要责任,承担小宝治疗期间的交通费、陪护费等。据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