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8日讯
昨天,记者从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在选任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等方面将有重大变化。
浙江省作为全国最早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10个省(区、市)之一,自2003年9月以来,先后选任人民监督员1919人次,现任人民监督员900人。
截至目前,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的拟维持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三类案件”1415件1523人。
新一轮人民监督员选任将于今年3月中旬开始。
为了增强监督的公信力,由以往“被监督者选任监督者”的做法改为下级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由上一级检察院选任。在监督范围上,也做了一定调整,将试点工作中检察机关应接受监督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调整扩大为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的等七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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