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举行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选任颁证仪式,39位社会各界人士被选任为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参加颁证仪式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希望人民监督员要大胆履行高检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赋予的职责和权力,认真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直到问题得到依法、公正、有效解决。据介绍,此次选任经过了严格的程序:自治区检察院商请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或公民个人自荐报名,按照人民监督员的条件进行考察,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经过公示后,最终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
2004年9月,广西检察机关开始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截至2010年12月,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1193件。(记者梁洪通讯员王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