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23日讯 日前,记者从普陀区教育局获悉,2011年该区将对符合户籍地无学校岛屿等条件的500余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10个月,每月250元的补助;同时,对本区籍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给予资助对象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助学金。这是自2007年普陀区实行扶困助学专项资金以来,对义务教育阶段离岛学生补助,增资扩面力度最大的一次。
为减轻离岛就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普陀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离岛就读补助机制。据政策要求,从2011年起,户籍地为无学校岛屿,并在区教育局划定学区学校就读的,且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岛)未购房的本区义务教育阶段离岛就读学生,区财政给予每生每月250元的补助,每年补助2500元(按10个月计算)。另外,从2010学年起,区人民教育基金针对本区籍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离岛就读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再实施阳光助学,给予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助学金。
据了解,从2007年开始,普陀区已对东极、白沙、蚂蚁岛、登步、佛渡五个乡镇的离岛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2000元补助。而此次补助不仅提高了补助金额,而且在对象上又新增了葫芦、湖泥、双山、悬山四个岛屿,惠及全区所有无学校岛屿并符合新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据教育局初步统计,共有500余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享受此补助资金,共计资助金额达近150万元,比去年多增资100余万元。来源:舟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