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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实行追责制 12名干部因行政诉讼败诉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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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2月23日讯 记者昨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因所在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全市12名政府机关干部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据市纪委向省纪委核实,因行政败诉案而追究处分干部,在我省尚属首次,这是温州率全省之先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追责。

  温州作为全国首例行政诉讼的“发生地”,与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发展颇有渊源。1988年,苍南县农民包郑照状告县政府,诞生全国第一起“民告官”官司,推动了1989年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出台。20多年来,温州在全省首创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多项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表明,1989年以来,温州“民告官”案件中“民赢”比例近4成。过去的一年,温州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居全省首位,行政案件的败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如此高的行政败诉率,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去年5月,温州在省内率先建立行政败诉案件追责制,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这一新制度规定,凡属于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未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9种情形而导致案件败诉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视情形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调离岗位乃至撤职处分。

  “我们在分析313件2008年、2009年度一审、二审行政败诉案后发现,行政机关败诉的一大原因是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以及行政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应诉消极等。”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朱建和介绍。此次被问责的首批4起典型案例,涉及市房管局、瑞安市规划建设局、瓯海区人事劳动局、平阳县社保局,共12名政府机关人员受到处分。

  温州新星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将董某某等6名职工资料提交到平阳县社保局鳌江社保所,要求申请参加工伤保险。鳌江社保所电脑专管员在录入董某某信息时因故未能成功录入,并向副所长薛某提及此事,薛某未将该情况依法向申报单位告知,也没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董某某无参保信息既成事实。董某某随后在作业过程中死亡,无法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2008年10月,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平阳社保局二审败诉,并造成国家赔偿13.98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因薛某对该起行政败诉案件负重要领导责任,平阳县纪委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警钟已经敲响。”朱建和说,实行“追责制”,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上了“紧箍咒”,有助于行政机关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据温州日报 记者 王丹容 姜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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