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4日讯
家住杭州滨江的程大伯给我们打来热线说,他们一家子原本计划去泰国旅游,旅行社也找好了,合同也签了,可就在出行前的当口上,程大伯的老伴不慎摔伤了,旅行是去不了,但旅行社却告知他们,产生的旅行费还得承担。
今年春节前夕,程大伯一家七口计划去泰国旅游,他们选择的是浙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月27号,程大伯夫妇去旅行社签下了出境旅游的合同。谁知,刚签完合同回来的路上,程阿姨在公交车上受了伤。
程阿姨:“我在公交车上摔伤了,医生就说要在床上躺三个月。”
程阿姨在医院诊断是胸椎骨折,去泰国的旅游算是泡汤了。程大伯他们一合计,27号晚上当即给浙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打电话说明了情况。
浙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赖副经理:“28号我们的工作人员也去医院拿过证明。我们知道程大伯这个事也是实际情况。”
2月3号,除了程阿姨在外,程大伯家里6人开始了去泰国旅游的行程。谁知道,等到回来后,浙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打电话过来催要程阿姨的旅行费用。这下子程大伯一家想不通了。
程大伯:“她都没有去旅游,你怎么还要她交钱呢?说不好听的,她如果死了,你们也要她交钱吗?”
程大伯说,浙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催他交4200元。在合同上我们看到,单个人的总费用是5600元,那么浙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让程大伯交的这4200元是什么钱呢?
浙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赖副经理:“是飞机票钱。因为我们是委托的包机公司,一旦机票打出来就是不能退的。如果在平常,有了医院的证明也是能退的。但是春节期间,因为座位非常地紧张,座位买了就不能退。”
浙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赖副经理说,他们并不是无缘无故问程大伯要这笔钱,实在是因为这笔费用在签下合同以后已经产生了。记者注意到,在双方签订的《杭州市出境旅游合同》上有一款关于意外事件的条款,上面注明:在行前遇到意外事件,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旅行。已经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程大伯说,自己也不是不通情理,但是他交钱也要交的明白。程大伯认为浙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开具飞机票产生费用的证明。
浙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赖副经理:“总共的费用是4200元,我们出一千,程大伯拿三千出来。”
程大伯:“如果他们不能开具费用产生的证明,这个钱我是不会交的。”
虽然旅行社方面出具了费用证明,但是双方就费用各承担多少还在协商中。
记者:潘玮炯 实习记者:田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