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的执行死刑命令,浙江温州中院对一拐卖妇女犯罪团伙主犯邵长胜执行死刑。
邵长胜,男,浙江省永嘉县人。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邵长胜伙同江仁剑、洪海唯、洪鹏超、尹南南、卢阿龙、魏彬及洪鹏飞、卢仙杰等8人,借口给女网友寻找工作或邀请吃饭、游玩等,先后将黄某等8名被害人分别诱骗至永嘉县岩头镇楠溪江二桥下以及溪南村等地偏僻处,随即对其进行殴打、威胁,劫取部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及手机、数码相机等财物,并分别迫使上述8名被害人脱光衣服,对其实施奸淫及猥亵,尔后继续殴打、威胁各被害人,逼迫其违心表示同意去卖淫。
随后,邵长胜负责联系买家4次,参与拐卖2次,将8名被害人卖与他人带到外地从事卖淫活动。
2009年12月24日,温州中院一审认定邵长胜犯拐卖妇女罪和抢劫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邵长胜不服提出上诉,浙江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经最高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邵长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