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2日电(记者 王菁婧)在德国莱茵河畔的波恩市有个名叫“Amaryllis”的大型社区,社区内居民通过互相帮助的方式来解决生活麻烦,四十多个家庭定期开会自主决定社区大小事。多年来,这个社区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宗旨而被冠以“理想村”的称号。在浙江杭州,也有这样一群自称为“村民”的城里人。
近日,位于杭州余杭区的良渚文化村楼盘中出现了一份包含有26条“村规”的《村民公约》,与一般的法律不同,该公约全文没有一个“禁止”,更多的是勾勒着人们对“理想生活”的蓝图。
公约中规定的“邻居长时间不在家时帮助照看”、“邻居因房屋维修需要配合时乐于支持和帮助”、“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不跨线、压线”等一系列行为准则,包涵了生活中许多常被人忽视但却是最基本的小细节。
《村民公约》的发起人是年近70岁的业主赵丹涯,早在2008年,爱好文学的他就用半文半白的语言写下了《村志》:村有村约,但村约无字,无字则隽永,唯自省自重自爱自尊也。共乐乐,地位无高低,学识无深浅,身份无贵贱,崇平等,践和谐……
《村志》一经发出,就得到了许多业主的欢迎。“这个东西凝聚了我一生的理想,人与人之间就应该和平共处,世外桃源般的生活谁都喜欢。”赵丹涯说。后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村约》。
和许多大型社区不同,良渚文化村中的“村民”对公共实践异常看重。以《村民公约》的征集、询问过程为例,组织者共向3931户居民征求意见,最后有92.9%的村民提供了反馈,甚至连《公约》的整个发布仪式都是由村民自编自导自演完成的。
“通过活动大家有机会交流,互相认同,这对居住在城市里的人是很重要的。如果在农村,大家可以互相串门,但在城里,相互间可能冷漠到不认识一起住了10年的邻居,远水救不了近火,人与人间不该是这样。”良渚文化村工作人员王颖说。
从《村民公约》的起草到修改,从人们的热情筹划到主动参与,良渚文化村俨然已经成为不少“村民”心目中的“梦想家园”。虽然有些理想化、虽然《公约》并无强制力、虽然还存在着许多局限,但这座朝着“Amaryllis”方向发展的城市“绿洲”也的确给现代人带来了不少温暖与希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