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4日讯 “早上去幼儿园的时候,孩子还是好好的,我们下班一回来,就发现孩子的屁股被烫伤了。”近日,在温务工的贵州籍陈先生拨打热线电话,反映了他外甥的这一遭遇。
陈先生说,被烫伤的外甥叫小宝,今年5岁,在离家很近的幼儿园上学,平时放学由14岁的姐姐接回家。2月28日下午4时30分,小宝被他姐姐接回家后,就趴在床上。小宝姐姐发现弟弟身后的衣服都湿了,赶紧掀起弟弟身上的衣服,看到腰部以下的皮肤都起了水泡。小宝说,当时幼儿园的小朋友抢他水枪玩,争执中,小朋友就用热水泼了他。
当晚6时多,小宝的父母下班得知后随即联系幼儿园的老师以及负责人,一同把孩子送到解放军118医院。解放军118医院烧伤科主任叶胜捷说,小宝的烫伤面积达10%,集中在臀部、大腿、腰部等处,有一定的烫伤深度,属于中度烫伤。目前,小宝需留院观察。
“孩子是在幼儿园烫伤的,幼儿园监管不当,应该负责。”陈先生说。
小宝就读的幼儿园位于龙湾区蒲州街道江上路。近日,记者来到这所幼儿园。一名带班的女士说,当天晚上她接到家长电话才得知小宝被烫伤。
该女士说,如果是在幼儿园烫伤,孩子的衣服湿了,她肯定第一时间知道,而且孩子被烫伤也会有所表现,可当天一切都很正常。
该幼儿园的负责人称,孩子如果是在幼儿园被烫伤,怎么可能走路回去?加上这么长时间才告知被烫伤的事情,怎么证明是在幼儿园里烫伤的?他建议家长报警查清此事,或者走法律途径。
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崇成认为,目前最重要的是取证问题,如果家长称孩子是在幼儿园烫伤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龙湾区教育局状元教育学区负责人说,该幼儿园属于非法办学,2010年上半年已经被取缔,现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重新开始办学,他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取缔该幼儿园。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