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维权的道理一定都在消费者一边,有时候商家遇到过度索赔的顾客也很委屈。日前,市长热线12345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许先生在滨江一家足浴店消费,不慎被烫伤脚。由于商家有错在先,提出赔偿费用4000元。但此调解方案遭到对方拒绝。
许先生提出1万元的赔偿
10月14日20:00左右,许先生和两位朋友来到位于滨江区的“欢聚堂”足浴店洗脚。在做最后一个拔火罐的足疗时,由于技师处理不当,罐内酒精流到他的右脚底。火苗立刻蹿烧到许先生的整只右脚。
“发生这么大的事情,现场三位技师都愣住了,没有一个人懂得如何及时处理。”最终,许先生夺过技师手中的湿毛巾把火扑灭。但与此同时,许先生的右脚也留下了大面积的烧伤痕迹及水泡。
当天,许先生在朋友和门店负责人的陪同下来到附近的武警医院进行诊疗。“商家帮我支付了医药费,还说这次洗脚费不用他们买单了。”但除此之外,许先生更想知道的是伤后的赔偿问题。
“由于我们有错在先,给予赔偿是一定的。”昨天,“欢聚堂”足浴店负责人叶经理这样说。“我们的赔偿计划是承担他所有的医疗费用,此外再承担误工费。”叶经理表示,从院方了解到许先生的脚在半个月内就可康复。因此,他们愿意支付2000元的误工费(据商家了解,许先生月工资1700元)。“合计赔偿4000元。不过,这个方案他不接受。”
许先生向记者表示,要求1万元的赔偿费用。
维权记者介入最后赔偿4000元
据双方一致口径,许先生第一次索赔5000元。
“他要去医院换药时,我们专门让为他服务的技师陪同。路上,双方可能因为误会存在一定口角。第二天,许先生到门店提出要2万元的赔偿。”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当下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坦白说,这件事我们的确有错在先,可是对方这样漫天要价,我们也很委屈。”据叶经理回忆,事发后,足浴店每天都有人陪同许先生上医院治疗。其中的医疗费、伙食费都是由店方承担。“他可以提出一定金额的索赔,但是过高的费用,岂不是对商家的敲诈?”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指出,在消费服务过程中引起的损失索赔在法律上是有所规定的。“如果过错完全由商家造成,其需要承担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营养费、伙食费及交通费等。”但是这些费用金额并非由伤者自定。“比如伤者要求营养费,就必须由医生开具,明确注明伤后需要补充营养。再比如伙食费,法律规定补助为30元/天。”潘律师建议,如果商家觉得消费者索赔过度,应主动提出走司法途径解决。
昨天,双方经调解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除了此前垫付的费用,由“欢聚堂”另行支付4000元赔偿金。(据每日商报讯 记者 林轶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