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9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去年8月25日,江苏小伙卢中康无证驾驶铃木摩托被交警查扣后,他在第二天凌晨与两个老乡蒙面持械夜闯停车场,控制住保安后,将停放在清江停车场内的被查扣的铃木摩托车剪断锁链,强行开走。经鉴定,这辆铃木摩托车价值3.5万元。
昨天,这3名小伙站上了被告席。按照检察官指控的抢劫罪名及数额巨大标准(抢劫财物涉案金额超过2万元就构成数额巨大),3人都面临10年以上的重刑。
而辩护律师则表示,其实3人主观上并没有抢劫的想法,只是想拿回自己的东西,不能定为抢劫罪。
刚买来的摩托,无牌驾驶被查扣
3人中,1988年11月生的蒋金磊年龄最大,他是家中独子,事发后父亲给司法机关写信,说是他们宠坏了孩子,导致孩子逞强好胜。
最小的卢中康是个90后,喜欢玩车;另一个小伙纪兴旺1989年11月出生,成长于一个单亲家庭。3人有个共同点,讲义气。
去年8月25日上午11点左右,在杭州一家体育用品公司上班的卢中康骑着新买不到3天的铃木摩托车送货时,因为摩托车没挂牌,在东宝路汽车南站附近被交警拦截。
卢中康随身携带的驾驶证也与他所驾驶的车型完全不符,交警于是暂扣了摩托车,并停放在清江停车场。
卢中康自称查扣的铃木摩托车是他花了3.8万元从上海买来的,车身黑黄相间,排量1000CC,是比赛用车,所以无法上牌。卢中康说当初提出要买这车时,还遭到父母强烈反对,但他自己喜欢就买了。
三人蒙面持械夜闯停车场抢车
车子被扣后,卢中康心中不爽,他想把车搞出来。有个黄鱼车司机出了个馊主意:可以潜入停车场,把车偷出来。于是车被扣的那天下午,他打电话给纪兴旺。
纪兴旺和卢中康是老乡,平时常玩在一起。卢中康提出要去停车场看看,纪兴旺没有犹豫。
两人正要进停车场时,被门口保安拒绝,他们只好回家。傍晚,卢中康又打电话给纪兴旺,提出让纪兴旺拖住保安,自己进停车场把车开出来。
当晚,卢中康又叫上了老乡蒋金磊,3人吃过晚饭后,卢中康开着父亲的轿车来到清江路停车场。
3人闲逛到第二天凌晨3点左右,卢中康从车上取出事先准备好的液压钳,因为担心被停车场保安认出,他们3人都戴了口罩,纪兴旺和蒋金磊还各领到一根棍子。
3人一进停车场,纪兴旺和蒋金磊持棍子控制住保安。“我和他们讲,我们只是来拿回自己的东西,不要出声。”纪兴旺说,卢中康用液压钳剪断摩托车锁链后,将车开走。
事后报案并向交警部门提出索赔
很快,辖区派出所接到清江停车场报案,车被“抢”走了,上城区交警大队接到消息马上通知了卢中康,让他到交警队来配合调查。
一开始,卢中康说摩托车是他朋友的,是朋友花4万元从二手市场买来的。交警告诉卢中康车子凌晨被“抢”了,建议他报案。当天下午,卢中康向望江派出所报了案,他还要求交警部门赔偿他4万元损失。
“把车主说成是别人,是为了避免警方把我当成怀疑对象。”卢中康昨天在法庭上说,向交警部门索赔4万元,目的也是为了逃避警方侦查。将摩托车从停车场开出后,他不敢将车停在家里,而是先后转移了两个地方。
不过,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后锁定,开走摩托车的嫌疑人就是卢中康。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卢中康承认合谋作案经过,第二天两名同伙落网。警方随后找到了被“抢”的摩托车,并再次查扣。
是抢劫还是妨碍公务成法庭辩论焦点
“是我害了我的两个好朋友……”在最后陈述时,卢中康失声痛哭,纪兴旺与蒋金磊也哭成一片,他们都说是因为不懂法,为帮朋友一时冲动才做了错事。
检察官说,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责。
至于被查扣的摩托车为何被认定为公共财物,检察官根据刑法第91条的明文规定,给出了解释。
对于检察官的说法,卢中康的辩护律师郑华国提出异议。郑华国说,卢中康带人去停车场一开始并没有抢劫的主观目的,他们与停车场保安的对话是“只是想‘拿’回自己的东西”;另外,本案中交警部门只是对涉案车作了暂扣处理并没有罚没,此时该车所有权仍是车主本人,并不能算公共财物。
郑华国说,卢中康等人侵犯的不是财产权,而是交警部门的执法权,以妨碍公务罪定罪量刑更能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且卢中康等人也没有对保安实施伤害行为。
检察官在第二轮辩论中表示,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和三名被告人主观恶性比较小,而且认罪态度好,可以考虑在法定刑以下判刑(3年至10年之间)。
经过两个小时审理,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