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
日前,台州椒江工商注册窗口完成了对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申请。登记后该公司申请将原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增资至2.3亿元,其中1.5个亿是以债权出资,这是椒江工商分局办结的首例债权转股权公司变更登记,有效帮助企业融资达1.5亿元。
据了解,该公司股东“浙江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债权出资4500万元,股东以债权出资1.05亿元,债权出资额占总注册资本的65.2%。
为了深度发掘债权和民间资金资源,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更多活力,去年4月份,浙江省工商局出台《浙江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暂行办法》允许境内债权人以其对我省工商部门登记管辖的内资公司享有的债权向被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规定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并经相关股东同意后,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
据椒江工商分局企业注册科梁小倩介绍,债权转股权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投资者有形资产出资不足的问题;有利于促进企业优化重组,债权人可以作为股东进入被投资公司,从而在经营中获得比债权本身更长远的利益,以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的方式促进资产的优化重组;能够直接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增加净资产,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从而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为深度发掘债权资源,促使新政受到了受到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分局注册窗口及时跟进一系列服务举措,制作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投资作价确认书、债权出资承诺书等示范样本置于注册大厅供企业参考;开通绿色通道,推行跟踪受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