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和以往的案子不同的是,这起案子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在法庭上说自己是受害者。随着庭审的进行,这起案子也将杭州出租车行业长久以来存在的层层转包问题呈现在人们面前。
原告
车租出去 租金却收不到
原告为杭州春光旅游有限公司。该公司代理人称,该公司去年12月13日分别与陈某和刘某签订了一份《出租汽车承包合同》,将公司旗下的一辆牌照为浙AT3731的索纳塔出租车承包给他们。
按约定,每个月由陈某负责向刘收钱,再把他和刘某的承包金共9500元一起打到该公司提供的一个账户上,每个月的承包金提前一个月支付。
此后每个月,春光旅游公司都能按时在卡上收到两位承包人的承包金。然而从今年2月份起,这个账户上就再也没有收到过钱了。公司曾通知这两位司机去处理,但一直协商无果,而且公司的那辆出租车也一直被刘某扣在手上不肯归还。
该公司要求法院判决陈某和刘某二人与公司解除承包合同,同时返还被扣的出租车,缴清拖欠的承包金以及赔偿违约金。
被告
一辆车有四个“房东”
但陈某和刘某都说自己也是受害者,通过他们的陈述,我们才知道原告和两位被告之间的复杂关系。
刘某是陈某通过杭州朱峰汽车租赁公司找到的。陈把出租车从春光旅游公司承包来后,通过杭州朱峰汽车租赁公司把车转包给了刘某,刘某又另外找了一个司机和自己一起开这辆车。
刘某说,他从朱峰租赁公司手上承包来这辆出租车时,一次性向这家公司交了18万元的押金,合同约定期限为两年。按照这份合同,刘某每个月要向朱峰租赁公司缴纳8300元的承包金,其中刘某自己付给朱峰公司4300元,另外4000元由朱峰租赁公司每月从刘某缴纳的18万元押金里面扣减。两年期满后,朱峰租赁公司再一次性退还刘某8.4万元押金(另外9.6万元已在两年内累计扣减掉了)。
刘某承包这辆车后,自己开一班,再找一个司机开一班,也可以自己不开,找两个司机来开。平均每天每辆车可收租金400元,一个月下来可收12000元租金,而实际才向中介公司交了8300元。刘某承包后,赚的就是这个差价。
借用房屋租赁市场的话来说,陈某是“二房东”,中介公司像“三房东”,刘某自己有点像“四房东”。春光旅游公司实际收到的承包金也是这样一环一环获得的:刘某先付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再付给陈某,陈某付给春光旅游公司。
中介公司当“三房东”
手握大把资金异地投资 资金链出了问题
然而,这个链条的“故障”最终出在了中介公司的身上。杭州朱峰汽车租赁公司除了从事租赁业务,还从别的出租车公司或个人手上租车,再找司机承包,赚取其中的中介费,同时吸纳司机的巨额押金(据披露,其手上至少经营着130多辆出租车,按每车收取10万元押金算,这笔钱就不得了),而由于进行异地大额投资,资金链出现问题,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因涉嫌犯罪被刑拘。
中介公司从今年1月起,就没有再按时把承包金付给陈某,陈某在自己垫付了一个月后,也不肯再继续垫付,最终春光旅游公司停了该车的GPS,这辆车最终被迫停运。由此导致刘某扣车。
刘某和春光旅游公司之间究竟有没有承包关系?他们之间是否确实存在如刘某在庭审中所透露的上述层层转包关系?法官昨天没有当庭宣判,这些都还有待于法庭宣判时揭开谜底。
延伸
层层转包后
每辆出租车每天的“份子钱”上涨了100元
昨晚,一位熟识的出租车司机跟记者说,杭州的出租车前几年很俏,有钱赚,外地司机来杭州一般很难马上包到车,所以大多向“二房东”包车。
这样的转包都是在私底下进行的,因为很多出租车公司明文规定,承包车主不得再把车转包给其他人,所以杭州的出租车中介市场一直十分红火,“三房东”甚至“四房东”现象屡禁不止。
由于每一层承包人都要赚钱,所以导致的结果是承包费水涨船高:一般出租车公司租给“二房东”,一天两个班总费用在300元多一点左右,而中间再经过“三房东”、甚至“四房东”后,真正开车的司机每天两个班的租金就高达400元了。“份子钱”偏高,让很多外地司机觉得在杭州开出租车没钱赚,不愿再干这个行当,这也是现在杭州出租车司机“难招”的原因之一。(据每日商报 记者 唐登涛 实习生 王烨彬 通讯员 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