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7日讯
长期以来,“一铺旺三代”传统观念,使得商铺销售炙手可热,很多人对那些所谓产权商铺、每年8%甚至10%租金收益承诺心动不已,但那些售后返租从而收取租金,利用售后返租金方式销售的商铺,大多暗藏玄机。
3月15日,温岭籍老人王锡仁找到记者,讲述他亲历售后返租商铺的恼人历程。
一次性付款买售后返租商铺
王锡仁说,2008年7月10,他通过温岭一中介向台州市中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认购了一间商铺,商铺位置确定在椒江区海洋广场底层138号,建筑面积为26.97平方米,当时购置价为21900元 /平方米。
由于商铺是售后返租金形式的产权商铺,中泰承诺只要王一次性付款,公司不但返租,让投资者得到快速回报,还可以每平方米优惠500元。
签认购合同时,中泰还在认购书特意注上“2009年后年回报10%”字样。
8月8日,王锡仁一次性付给中泰757158元,买了138号商铺,双方当天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一份《台州海洋广场商铺租赁经营合同书》。中泰还直接把57716元年租金返还给王锡仁。
“等我签订合同后才发现,原先757158元购房款变成了519442元,明显有逃税迹象。”王锡仁发现一些疑点,但被每年能领5万多丰厚回报所诱惑,在签合同后1年多里,也未对任何部门反映这一违规举动。
2010年4月,王锡仁朋友的一句无意识忠告,让他走上了向台州相关部门举报中泰违约的漫长道路。
购房合同
被多次更改签订日期
王锡仁朋友张先生劝他尽快办好商铺产权手续。
2010年4月中旬,王锡仁赶到椒江区房管局办理商铺产权手续,却被告知,他买的商铺因合同签订30天内,中泰未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现无权办理相关手续。
王锡仁感到莫名其妙,向中泰提出异议,中泰却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
“合同写着自签订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台州房管处申请登记备案的,但直到现在,我的商铺在房管局也未申请登记备案。”王锡仁说。
记者在台州市档案局,看到了王锡仁所购商铺原设计图。设计图中,店铺位置清晰显示为入口门厅,而在中泰与王锡仁签订合同时所提供的图纸上,入口门厅的位置被圈起砖墙,隔成了商铺。
“第二次椒江区房管局咨询时,又发现2008年的购房合同被擅自更改签订日期。” 王锡仁出示了中泰提供的一份购房合同,合同最下方的签订日期一处中,原先的2008年8月8日处被修改成8月18日,且2008年8月18日又被修改成2010年8月18日。修改后的日期处,还盖上了4枚中泰的校对章。
开发商同意退商铺
并赔10万元利息
多次办理产权手续失败后,今年67岁的王锡仁要求中泰退房。
“出于对王锡仁年纪大的照顾,我们可以给他退房,但王锡仁现在如果说办房产证只是因我公司未备案,那我们现在马上就可跟他去办,相关单位如果处罚,也只是对我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不会耽误他办房产证的。”3月15日,中泰置业的上级公司副总张梦晔表示,在签订合同后,就一直催促王先生尽快办商铺产权手续,但王先生一直不肯协助办理,致使商品房申请登记备案一拖再拖。
对于王锡仁提出的2008年买房、2010年开发票的做法,张梦晔解释说,是因商品房申请登记备案后的3天之内,购房者若不办好三证,就要缴滞纳金。所以,当时王先生也主动提出来往后拖的。“后来王先生来办手续时,已过了合同上的30日期限,加上员工不懂业务,以为更改日期房管处可办证,这才出现两张一样的合同却有两种不同签订日期的情况。”
对张梦晔的解释,王锡仁并不认同。
经协商,张梦晔表示,可退还王锡仁全额房款,再以1分利息补偿王锡仁的损失,但又觉得利息过高,最后只愿出10万元了事。调解不欢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