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2日讯
明明是个体工商户,偏要号称“公司”,名头虽然很“好听”,却违反了工商法规。日前,安吉县工商局在梅溪镇查处了一起冒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的案件,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3月14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梅溪镇暁墅街区一家经营农用车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店堂内悬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其店楣上的招牌却打着“安吉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某某销售部”。经查,“安吉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安吉县一家规模较大的汽车销售公司,该个体工商户并非“安吉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系冒用“安吉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该经营户以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事实上也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欺骗了消费者,也侵害了同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执法人员介绍,当前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登记采取的是“低门槛”政策,手续简单,但一些个体户为了让人感觉自己有经济实力,常常假冒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公司法》有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经营,一经查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该经营户的行为已明显违反《公司法》规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