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9日电 (记者郑良)针对辖区出现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农村“联保”小额贷款骗取钱财案件,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警惕该类犯罪。
据三明警方介绍,三明清流县警方接到李家乡村民肖某报案称:2010年6月25日,其身份证和户口簿被李家乡长灌村的村主任肖某某用于在嵩溪农行营业所和其余两户人“三户联保”贷款9万元人民币。随后,肖某某又在清流县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了“四户联保”贷款业务又贷款了20万元。
据肖某陈述:其父亲几年前捡到一个婴儿,到了上学的年龄还没有入户。村主任肖某某便主动说要帮忙入户。2009年3月,肖某将家中的户口簿、身份证及3000元现金交给肖某某,交由他全权办理。2009年8月底,肖某某向肖某通报称孩子户口已办好,并将户口簿和身份证归还。而实际在办理入户期间,肖某某偷偷将肖某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拿去贷款。
经查,肖某某用肖某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去贷款时,肖某本人都不在场,贷款人签名也不是肖某本人签的。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案已被清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三明警方称,近年来,国家推出了农村“联保”小额贷款业务。这是一种用于农户合法经营、综合消费的人民币业务。该业务实行不低于3户农户为联保成员,每户可贷款3万元至5万元,四户共计可以贷款20万元人民币。
三明警方提醒说,防范该类犯罪,公众应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不要轻易转借他人,或存放他人处;金融、小额信贷部门要按照贷款程序严格把关,借贷人员必须亲自到场验证、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