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3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昨天,记者了解到,杭州市物价部门在今年2月份就已经开始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了。
去年年底,杭州市对外发布《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品住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除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人才专项用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外,均列入申报备案管理范围。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并提供定价依据,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应当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市物价局申报备案公示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未经备案公示或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记者了解到,杭州执行的规定非常详细。要求开发企业申报的内容包括: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当期销售推出商品住房总套数及其户型、各种户型的建筑面积及其套数、销售单价、总价款、价格优惠方式、房价外向购房者代收代缴的收费项目等。此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还要实行“一价清”制度,按规定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安防智能系统、信报箱等)的建设费用,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按照规定,该《通知》已经于2011年2月1日开始执行。3月份,杭州市物价局首批对外公示了两个新开盘楼盘所有在售商品房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