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3日讯 今年1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要求全市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和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力加强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加快形成规划科学、运行规范、监督有力、服务发展的基层检察室格局。
规范基层检察室的组织机构设置。基层检察室应按照县区经济发展、社会治安、人口分布、地域位置以及工作需要等因素进行分片设置,实行分片管辖。检察室由县区检察院派出,其名称统一为“××人民检察院派驻××(驻在地名称,不含“乡镇”、“街道”字样)检察室”。检察室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征得县区编委和市检察院同意后,报省检察院审批。基层检察室的机构规格与派出检察院内设机构相同,使用派出检察院编制,每个检察室一般不少于3人,设立主任1名,符合条件的按副科级高配。
明确基层检察室依法履行的职责。基层检察室在辖区内依法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对法庭、派出所等基层站所的司法、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协助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成派出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基层检察室工作提出要求。基层检察室要增强服务能力,把依法正确履行职能作为服务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的立足点和切入点。要把化解矛盾放在首要位置,向修复社会关系、预防减少犯罪、防范办案风险、参与综合治理等四个方面延伸职能。要主动对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有效发挥检察室在民情信息收集、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重点人群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功能。要融入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检察机关法定职能和专业优势,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积极推进基层执法信息衔接机制,依托执法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加强对基层执法和司法部门的法律监督,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切实强化对基层检察室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领导,认真研究和着力解决基层检察室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积极为基层检察室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强化职能,改进作风,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基层,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加强对基层检察室的管理,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具体指导,努力开创基层检察工作新局面。
加大基层检察室保障力度。各县区要将基层检察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大政府投入,采取新建、合建、扩建、购置、调剂等方法,建成规划设计统一、布局规模合理、功能装备齐全的基层检察室独立办公场所。要将基层检察室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统筹,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基层检察室工作的实际需求,逐年增加检察室保障经费,将检察室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基层检察室工作全面开展。来源:湖州在线—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