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4日讯
前不久,有外资超市深陷“价签门”,一时间闹得满城风雨。我市超市的情况如何呢?昨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超市,发现有些促销商品的标签让人晕头转向。
在位于台州经济开发区内的某大型超市内,卖场里铺天盖地的“特价”、“惊爆价”等促销牌吸引不少消费者驻足。记者仔细看了这些促销标签,发现标签上只标着促销价,没有标明原价及促销原因。在不远处的一家大型超市内,一商品的标签上虽然标了原价,但没有说明促销原因。而在另外一些小超市内,关于商品促销时间的信息也不全。
“商品不标明原价,我们怎么知道它到底有没有优惠,优惠了多少。”住在椒江区云健小区的程娟向记者抱怨,前几天超市里有牛奶“买一箱送一箱”的促销,标签上没有注明促销原因,仔细一问才知道牛奶临近过期。“要不是问了一下,我肯定买回家给小孩喝了。”程娟说,虽然销售员说牛奶还很安全,但她心里还是觉得不踏实。
在国家计委印发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记者看到,第十二条里有明确规定: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谢东子表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明码标价是经营者义不容辞的义务,而消费者也享有知情权,他们有权在决定是否购买前知道商品原价和促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