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9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上周五,一辆保时捷卡宴在北山路出了事故。交警赶到后,现场3人在接受调查时的表现,让交警产生了怀疑,事故发生时,究竟谁是司机?
经过景区交警大队详尽调查后,昨天终于有了答案,交警最终确认,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严某,而声称是代驾员的陈某则是来“顶包”的。
上周四晚,29岁的江山小伙严某在庆春路某KTV喝酒唱歌,过了午夜仍未尽兴,于是又前往百井坊巷的烤鱼店继续喝酒,遇到朋友乐某。
周五(3月25日)凌晨,严某带着乐某驾驶浙AF288J保时捷卡宴酒后驾车出发。4时20分左右,在北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断桥附近的两岸咖啡附近,与路灯杆、道路北侧电话亭发生碰撞,造成灯杆、电话亭、路边停放的3辆自行车及越野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无人员受伤。
撞车后,严某为逃避法律追究,伙同乐某策划让人顶包。于是,找来某酒店的保安陈某,许诺以5000元的现金让其“顶包”。
经景区交警查实,严某许诺高报酬后,陈某见钱眼开,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三人相互串供,面对前来勘查事故现场的交警,陈某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
景区交警经过大量调查后,发现3人的口供存有诸多疑点,并最终确认陈某是事故发生后到现场的。而事故发生时,司机为严某。
3月26日下午,岳庙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严某作出罚款人民币400元、拘留9日;对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00元、拘留7日;对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上述处罚并已执行。
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景区交警还将对这起事故进行处理,对严某涉嫌醉酒驾驶、超速行驶、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在事故事实调查清楚,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一并作出处罚决定。仅醉酒驾驶一项严重违法行为,严某就将被处以拘留15天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