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9日讯
富阳的王先生结婚没多久,前段日子,他送了盒保健品给丈母娘,据说这事后来弄得他这个毛脚女婿有点尴尬。
“吃了以后肚子不舒服,一看过期了。”
王先生送给丈母娘的,就是眼前这瓶恒寿堂卵磷脂,是在欧尚超市大关店买的。瓶子上写着,生产日期是2009年2月18号,保质期两年。而购买小票上的日期是今年的3月3号,王先生说,这就代表着,他买这瓶卵磷脂的时候,已经过期半个月了。
“我结婚不到一年,送给丈母娘的,这搞得我很尴尬。”
前段时间,王先生一直在外地出差,昨天终于有空了,他带着小票和商品找到了欧尚超市,并提出一赔十的要求,可超市方面只愿意一赔三。
“消法明确规定的,为什么不能一赔十?后来说了一句,我们管不了,你去找消协。”
今天(28日),王先生再次从富阳赶到欧尚超市大关店,他的要求很明确,过期商品,必须一赔十。下午,欧尚超市的助理店长出面,接待了王先生,她先看了看王先生手中的卵磷脂,又看了看小票。“我们商品很多,有可能检查时不仔细。”
助理店长说,接到投诉后,超市方面已经撤下了所有恒寿堂的卵磷脂,目前,正在做进一步调查。“如果是我们店里的,我们愿意一赔十。”
不过,助理店长同时强调,在赔偿之前,需要先对这瓶卵磷脂做个调查。“我们以前碰到过,不是我们这里买的来找我们。有一点你放心,该负的责任我们会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