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辩护人的比例比较低,特别是指定辩护的比例明显偏低。那些一判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又没钱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外来农民工。
据初步统计,全省现有辩护人的刑案被告人占36.13%,其中委托辩护人的占29.54%,应当指定辩护人的占6.25%,可以指定辩护人的仅占0.33%。
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下发《关于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的通知》,规定下列八种情形的被告人,只要本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院一般应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
2.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
3.被告人本人明确要求委托辩护人但又无经济来源,无法联系其家属或者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
5.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的;
6.被告人认知能力较差,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的;
7.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8.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
据估计,扩大指定辩护人的范围后,全省刑事案件中有辩护人的被告人占全部被告人数的比率,将上升约7个百分点。(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孙公幸 余建华 孟焕良 记者 郭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