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30日讯 我市今年将建公租房33万平方米,主要面向三类人群:1.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又临时没有能力采办的群体2.不具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新就业职工3.有固定职业并已在城市栖身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记者昨天从市建设规划局了解到,我市将在继续扩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受益面和覆盖面的同时,加快发展公共租赁房,全市今年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33万平方米。
据了解,我省已于去年7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我市也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公共租赁房产权不属个人,而是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各地可综合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供应对象支付能力、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租金标准,并按年度动态调整。
据了解,公共租赁房建设标准为每套60平方米以内,高层每套可增加10平方米,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去年7月,玉环在全市率先启动公共租赁房建设相关工作,首批公共租赁房建设面积为1万多平方米。目前,已顺利完成土地回填工作,预计到今年年底,这批公共租赁住房将完成主体四层建设。
椒江繁荣村2万多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将于今年11月份开工。三门、仙居、温岭、路桥等地也将尽快跟进。
名词解释:公共租赁房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市民已经比较熟悉,公共租赁房这词有点陌生。据介绍,廉租房是针对收入微薄的那群人,优惠力度大,覆盖面却有限;经济适用房的房价明显低于市场,但每平方米仍需两三千元,有些家庭即便跨入保障门槛,也无财力承担。公共租赁房就是让这批“夹心层”群体住有所居。即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又临时没有能力采办的群体,不具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新就业职工,以及有固定职业并已在城市栖身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享受到这个待遇。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