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30日讯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中央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车发放燃油补贴,中央财政还将补发2009年和2010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车每年补贴200元。
浙江省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发放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符合享受条件的车主必须首先是浙江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同时还要持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发票及相关凭证,要求该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来源:丽水网-处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