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1日讯
3月1日,杭州版限购细则出台后,只有首套置业者和首次改善居住条件者才能在当下市场下购房。于是,一些手头有钱但又苦于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开始动起借用别人名义购房的“曲线购房”招数。
记者从一些中介处获悉,新政后,杭州已出现借用他人名义购房规避政策限制的案例。虽然,目前市场大多数还是刚需购房者,这类“混水摸鱼”者尚属极个别,但还需引起有关部门的警惕。
怪象1》》借亲戚名义享受首套房优惠
廖先生一直住着一套40平方米的小房子。近日,他和女朋友看中了一套朝晖70平方米的二居室二手房作婚房用。经过与房东的协商,最终商定的成交价在160万元。
按照原先的按揭政策,首付3成只要48万元,但因为在3月1日之后购房,银行将二套房首付调整到6成要96万,按揭利率也由原先的基准利率再上调10%。“这已经超出了我的承受能力。”廖先生说。
最后,他想到了一个办法,那就是用没买过房的姐夫名义购房从而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
怪象2》》不能买房,我就办委托公证
新政限制了投资购房者,但没想到,杭州一些专靠倒房发家的黄牛针对如此严厉的限购政策还是想出了应对招术:委托公证。
什么叫委托公证?其实,就是将名下房产全权委托某人处理,某人可以代你签字全权处理该房屋。以前,中介吃差价都是这样操作的。
杭州一位名叫陈义的黄牛去年在中介处收了10套房子。“我专拣户型极差的二手房,装修得光鲜亮丽后再转手赚取差价。”可是,限购政策却让这个名下背负无数套房子的黄牛断了财路。不得已,老谋深算的他想出了委托公证的办法。
今年3月,陈义再次看中了华藏寺巷一套50平方米的二手房,单价只要2.1万/平方米,而这一小区挂价都已到2.4万~3万元/平方米了。由于陈义不具备购房资格,不能网签(因为网上签约现在都要有购房资格即提供房屋查询记录才能网签),他就和房东签了一个手写版的意向转让合同,办了委托公证,约定先付90%的房款,等具备过户条件之后再付10%的房款。
“这种操作要求你必须具备一次性付款的能力。虽然三证并不在黄牛名下,但他反正是投资的,只要找到一个具备购买资格的人,还是可以将房子卖掉的。”一位中介人士这样说。
借道买房,小心房财两空
这种假借他人名义购房的行为虽说购房都符合法律程序,但购房者“房财两空”的可能性很大,其中存在的一系列风险还是值得关注。
比如借姐夫名义买房,假如姐夫和姐姐离婚,这套房子的产权就可能在财产分割时出现争议,再假如姐夫经营公司或者开车撞人出现债务纠纷时,这套房子也可能被查封或拍卖。
而后一例黄牛通过委托公证买房的案例,房东倒是风险不大,只要拿到全款再办理委托公证就行了。而黄牛风险就大了去了。如果房东有恶意欺诈行为或隐瞒行为,因为房子没有过户到购买者名下,很可能出现产权纠纷。比如我就接触到这样一个例子,上午刚买到房子,下午原房东的姐姐就把房子查封掉了。
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戴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