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小产权房让一对干爹和干女儿闹翻了。案情:
家住宁波市海曙区的徐大爷是一位盲人,年逾古稀。为了安度晚年,徐大爷想拿出积蓄买一套小房子。由于膝下无子女,徐大爷请干女儿刘女士帮忙购房,刘女士一口答应。徐大爷给了6万元,委托她在宁波江北郊区附近物色房子。
一个月后,刘女士在郊区附近一个村里为干爹找到了一套房子,并和当地村委会签订了购房协议,支付了6万元房屋首付款。
但是不久后,徐大爷听说干女儿给自己买的房子不是普通商品房,而是小产权房。徐大爷急了:这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算哪门子“房子”?徐大爷告诉干女儿,表示不要这套房子了,要求把6万元房款还给他。
刘女士想不通了:小产权房不是房吗?不是一样能住人吗?何况购房合同都已经签了,首付款也付了,怎么办呢?于是,父女俩起了争执,今年1月底,徐大爷一纸诉状把干女儿告上了法庭。
经过海曙法院调解,刘女士最终同意分期退还徐大爷5.5万元房款。
评折:所谓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由于小产权房并非真正的商品房,它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其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而且,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而且小产权房也面临着诸多政策上的风险。因此,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就本案而言,法官考虑到无论从交易习惯,还是从一般人认知范畴而言,对买房的理解均指购买有产权证的房子,所以促成刘女士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