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
年过八旬的老太,想把自己的老屋捐赠给国家,却遭到了子女的反对。子女们说:自己也有老屋的继承权。
老太无奈,将5个子女告上了法院。昨天,宁波江北法院庄桥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老屋,捐与不捐,纠结
老太姓李,今年80岁。20年前,她和老伴倾其所有在宁波江北青林渡口附近,置了块地建起一座庵堂。一年后,老伴因脑溢血过世了。从此,老太一个人住在这里,潜心修行。
日子久了,经常也有外人来此,住几天,静静心。
老太有5个子女,二女儿今年50岁,帮着打理事务。二女儿说,为了这座庵堂,母亲拿出了所有的积蓄,其他来这里的人也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一起完善这里的设施。
“老太很少说话,大家来这里都觉得很清静,很自由。”老太的二女儿说。
近年,李老太有了一个心愿:在临终前,把老屋的所有权捐赠给国家。
老太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也同意她的想法,可是却遭到了两个儿子和最小一个女儿的反对。
老太找这3个子女谈了很多次,还请了有关部门的人来做工作。“可是,他们根本没办法谈,还把人家赶了出去。”老太说。
这3个子女表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母亲对这座老屋有一半的所有权,另外一半的所有权,归父亲的法定继承人——老太和她的5个子女平分所有。如果3个子女不同意捐赠,老太就不能进行捐赠行为。
无奈之下,老太于去年8月起诉到了宁波江北法院,请求法院把房屋的所有权判给她所有。
同时,老太表示,愿意对5个子女应得的份额进行经济补偿。
开庭,五个子女,争执
昨天,宁波江北法院庄桥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家庭纠纷案,这已经是第三次开庭了。
老太由于身体原因,没有出庭,委托的律师坚持原来的诉讼请求。
5个子女同时作为被告,其中,两个儿子和二女儿出庭。二女儿当庭表示,愿意将自己的继承份额无偿赠与母亲所有,同时,大女儿也书面表示,自己的继承份额归母亲处理。
之前,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先后因原告和被告的申请,对庵堂的土地和建筑物分别进行了评估。土地评估价格为451022元,房屋评估价格为25.48万元。
3个不愿捐赠的子女不服,他们觉得土地和房屋的价值远高于70万元,他们提出愿意出340万元买下所有权。
法院休庭期间,老太的两个儿子提出,他们反对捐赠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因为,近七八年来,这座老屋作为一个修行场所,对收支没有进行公开。两个儿子对记者说,他们怀疑,二女儿借打理之名,私吞了财产。
“如果现在捐赠掉,根据捐赠协议,以后的经营权都属于二女儿一人所有;所以,我们愿意出高价买下来,之后也可以捐赠给国家,但是,我们需要保证,今后和二女儿一起对庵堂具有经营管理权。”最后,两个儿子的代理律师提出。
判决,老太胜出,唏嘘
昨天,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江北法院庄桥法庭当庭宣判。
老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房屋的总价值以鉴定结果为准,老太需在7天里支付3个子女应得的继承所得款,共计13.8万余元。
法官表示:根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老太实际上可以分得一半以上房地产的份额,因此,她有决定性的控制权;而且作为一个合法的修持场所,不能按照一般的商业用房和住宅可以进行买卖或转让,因此,3个子女提出的竞买取得,或者保留份额在这里不能适用。
法官也劝告老太的子女,老太要将修行场所捐献给国家,这是她在有生之年的夙愿,作为子女,应该理解和尊重,而不能为了家产漠视亲情,矛盾不止。
“对于暮年老人来说,财产已经没有意义,子女们和睦平安才是最大的安慰。对父母尽心尽孝,不仅是道德的应有内容,从法律上讲,也是法院分割财产的重要考虑。”最后,承办法官说。
判决后,3个子女还是表示不服,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