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
几天前,家住义乌稠城街道诚信社区二区的金国平回到家里,发现桌子上放着一封义乌市人民法院的传票。
金国平有些奇怪,自己又没和别人发生过什么纠纷,怎么成“被告”了。他跑到小区里一打听,周围的邻居,连他家在内,一共42户人家都收到了传票。
原告“浙江鑫业建设有限公司”,要求42户“被告”支付拆迁安置房的工程款,每户数额不等。
“这房子,我们已经住了快3年了。而且,当初房子还没造好的时候,工程款已经分三批交过了。现在又说我们一分钱没付,还要打官司,这算什么事啊?”金国平说。
村民:3年前,每户就向村里交了几十万元建房款
昨天,记者看到了金国平的弟弟金芳铭手上的那份来自“鑫业公司”的起诉状。其中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建设工程款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37898元。”
同时成为被告的居民说,他们收到的起诉状大同小异,只是因为房子位置和面积的不同,要求支付的工程款和利息有所差别。
在起诉状上,原告“鑫业公司”声称,“对涉案工程款,被告至今未付分文。”
让村民疑惑的是,早在五年前,“鑫业公司”承包工程不久后,这42户居民就按原殿山村村委的要求,分三次将工程款上交了。
在村民出示的相关资料上,记者看到,早在2005年6月2日,原殿山村两委就向村民发出通知,每间街区房预收建房款25万元,并存入村筹建领导小组开设的统一账户里。
“按照当时的政策,我们每间房可以向义乌市农村合作银行贷款25万元。”同样收到传票的居民王良财告诉记者,被告的42户居民中,近90%当时都向银行贷了款。
记者看到了金国平的向银行贷款的借据,由于金国平有两间房,他一共贷了50万元,日期是2006年3月17日。
第二天,他便把这50万元转到了村里指定的账户。记者也看了收款收据,收款人一栏写着原殿山村出纳“王兴友”的名字,收据上盖有原殿山村村委会公章。
“这是我们缴纳的第一笔建房款。”王良财说,后来村里有一块土地拍卖后,每人可以分到22万元。
“村里跟我们说,大家交的第一笔钱不够用,需要再交。两边的边套每间再交15万元,靠中间的房子再交3万元。这些钱,都从那笔分给我们的22万元里扣除了。”王良财说。
根据居民出示的证据,第三笔款是2008年8月收的,当时房子外壳造好,每户人家又收到了一张“街区房结算单”,上面有“总交款”、“土建费”、“铝塑板”、“房屋造价”、“图纸设计”、“挖地下室”等多个项目,并注明“多退少补”。
原殿山村村委:村民的钱,都给“鑫业公司”了
昨天上午,记者找到了殿山村拆迁安置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龚美丰、副组长王芳光。当时,他们分任殿山村村委书记和村主任。
“老百姓确实交钱了。”记者把村民所说的三笔钱向王芳光求证,他表示,村民确实交了钱,村里也收到了这笔钱,而且都开具了收据。
那么,这笔钱到底去了哪里?
“老百姓交的钱,我们都交到鑫业公司了。”王芳光说,“当时合同都约定好的,正负零(建筑行业术语,指建筑地下的部分完工、地面部分待建的那个阶段)的时候交多少,造到第二层交多少,第四层交多少,结顶时交多少。没收到钱,他们怎么会继续造?”
但当记者问,到底收到村民多少钱,又支付给“鑫业公司”多少,王芳光说:“我不管钱的,钱都是从会计、出纳走的,我也不知道。”
既然钱给了,照理说应该有收据,王芳光说:“收据凭证都复印给村民了,村民需要资料去应诉,原件我这边也没有。因为去年和鑫业公司打过官司,原件都在法院。”
王芳光自己也是42名被告之一,他说了自己的看法,“可能当时我们把钱付给了项目的分承包人了,而分承包人和鑫业公司之间的账目没有交接清楚。”
按照王芳光的解释,分承包人是挂靠在“鑫业公司”的工程承包队,负责具体造房子。
记者在龚美丰处,也得到了同样的说法,他肯定地说:“村民的钱,都付给鑫业公司了。”
龚美丰说,当时,“鑫业公司”内部出了一点事,最后房子只造了一个外壳,“内部抛光、水电等项目,都是村里自己弄的。”
记者查看了村民提供的各种账单复印件,其中少部分收款凭证上盖有“浙江鑫业建设有限公司”的公章。有一部分,落款处是水电施工、窗扇施工、铝合金施工等施工方负责人的签名;还有一部分如水泥、钢筋、砖头、石子等建筑材料的账单,只有供货商的签名。
但所有的收款凭证上,都有“龚美丰”和“王芳光”的签名。
工程款共计1千余万元
2003年,因义乌国际商贸城建设需要,原义乌稠城街道殿山村和其他几个村被列入拆迁安置范围内。
为此,原殿山村村委会特成立了“殿山村拆迁安置区建设领导小组”处理相关事宜,原殿山村村委书记龚美丰任组长,村主任王芳光任副组长。
2005年11月13日,建设领导小组将原殿山村拆迁安置的一至五标段的街区房建设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标。同年11月21日,浙江鑫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业公司”)中标了第三标段,也就是被告的这42户村民的6、7、8、9号楼共4幢,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左右(这些楼的编号,后来又进行过重新编排,有原来的有出入)。
2006年1月23日,鑫业公司和原稠城街道殿山村村委员会,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整个工程计价1300多万元,让利20.3%,工程实际计价1050余万元。后来,由于新添了地下室工程,最后工程款总计为1070余万元。
2009年,由于旧村改造,行政区划上有所变更,义乌市政府发文,同意撤销义乌市稠城街道畈田王、殿山、草塘沿3个行政村。原来殿山村的村民,被划入了拆迁安置的诚信小区二区。
“鑫业公司”:
我们没收一分钱
昨天,记者拨通了起诉状上原告“鑫业公司”董事长朱流鑫的电话,但接电话的却是他儿子,他表示,村民给了钱是一回事,但我们没收到钱也是事实。
约好下午三点见面详谈,他并没有出现,在之后的电话里,他说:“我们没收到一分钱,如果他们付过钱,他们能提供收款凭证吗?”
当记者表示,看过有部分盖有“浙江鑫业建设有限公司”印章的收款凭证时,这位“董事长儿子”表示,“反正钱没全部汇过来是事实。”
“这些钱拖了三四年了,因为行政区划变动,义乌市稠城街道殿山村村民委员会的主体不存在了,所以我们只能状告村民。”匆匆说了几句,他就挂掉了电话。
这笔“糊涂账”,需法院来裁决
记者在查看村民提供的收款凭证时,发现这些账目的确太乱了,上面盖有“浙江鑫业建设有限公司”印章的收款凭证不多。
村民称,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虽然建设方都是“鑫业公司”,但项目部经理就换了好几个。
记者从义乌市法院了解到,浙江鑫业建设有限公司和原稠城街道殿山村村民委员会已经打过两次官司。
去年12月,“鑫业公司”起诉原殿山村村民委员会拖欠工程款3882500元和利息,但因主体“殿山村村民委员会”已不存在,被驳回。
在“民事裁定书”上,记者看到,“鑫业公司”承认收到过殿山村村民委员会支付的680多万元工程款。所以说现在说村民“分文未付”,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