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5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4月2日,嘉兴海宁市司法局在新浪微博上的部门官方账号上发布了一则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内容摘录如下:
【微博公文】01号。为了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各司法所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做好手机定位监控和记录表登记工作……
这是浙江,乃至全国第一条用微博形式发布的政府公文,和纸质形式的公文具有一样的行政效力。同一天稍早时间,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关于启用微博公文的通知》,称从今年4月1日起,该市司法系统启用微博公文。
自新浪等推出微博以来,全国范围内政府部门和官员开通微博并不鲜见。不过像海宁司法系统这样重视微博,在全国也并不多见。目前,海宁司法局下属14个司法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公证处和1个网站都建起了实名微博。司法系统共有18个实名官方微博,特别是海宁司法局局长金中一,其个人微博个人粉丝已经超过10万人。
此次启用微博公文,更是金中一力推的结果。他说,微博公文分微博发布公文和微博转载公文,只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个人微博可转发。
“但微博公文只发布适宜公开发布的事务,机密公文当然是不公开的。”他说。
金中一认为,通过微博发布公文,可以有效推动政府部门工作作风和文风的改进。“微博顶多只能写140个字,你想说官话、套话都没这个空间。”
“更重要的是,微博的形式可以让更多网民参与讨论,促进司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他说。
截至目前,海宁司法局是全国第一个启用微博公文的政府机关。对此,北京大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研究所专家、移动政务实验室主任宋刚称赞海宁司法局的举措为“2.0时代的电子政务”。
“微博的公开透明互动性也给执政者素质、公文质量带来了更高的要求。相信许多电子政务的研究者、实践者还没有预料到微博公文的出现。海宁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值得学习。”他说。
●对话“微博局长”金中一
微博公文,拒绝官话套话
如今不论在微博上,还是在政府官员中,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都算小有名气的“微博控”。他为何如此钟情微博,为什么首创微博公文,昨天,本报记者独家对话金中一。
记者(以下简称记):听说您个人非常喜欢微博。
金中一(以下简称金):我是2009年开始玩微博的,起初是个人兴趣,并开始影响和推动周围人开始玩微博。我当时想,如果能将这一媒介用于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普法宣传,一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开始推动海宁司法系统开通微博。
记:每个部门一个官方微博,给你们工作带来什么好处?
金:微博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也宣传了自身工作,让更多老百姓知道司法所能做些什么,效果非常好。更重要的一点是,以前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按上级布置开展工作,现在网友民意导向影响逐渐增强了,我们会听取一些网民的建议。
记:为什么推微博公文?
金:我认为,政府应该在“玻璃房”里工作。“玻璃房”是透明的,政府、官员们做什么,大家都可以看到。既然有了官方微博,发布的都是官方信息,那么也可以通过微博发布公文。
之所以推广微博公文,我觉得首先可以强化微博的沟通功能,让政府机关和老百姓、专家之间能更好地沟通。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可以推动我们政府部门工作作风和文风的改进,微博顶多只能写140个字,你想多说官话、套话,也没空间。
记:微博公文和普通公文有什么区别?
金:为规范起见,我们在下发各部门的通知中规定了微博公文的格式。由于字数限制,微博公文更加简洁,并严格规定只有官方微博才有权发布,个人微博可转发。微博公文和传统意义上的公文具有相同的行政效力。
记:在海宁司法系统,微博公文会取代传统的公文形式吗?
金:微博公文刚尝试性实行,它只是公文中的一部分,并不是所有公文都适宜发表,比如机密文件。所以微博公文不能取代传统的政府公文;还有一些文件虽然不是机密,但属内部事务,没必要公开,我们也不会用微博发布。
记:你们开始首推微博公文,是否会有压力?
金:压力是有的。特别是刚在司法系统推广微博的时候,对待新事物,很多人都持不同意见。但后来很多领导也开始开微博,大家对微博有了全新的认识。所以推广微博公文,阻力也不是很大。
我个人也非常注意微博和工作的关系。即便是我的个人微博,工作时间,只讨论和工作相关的问题。下班了,才和网友交流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