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4月6日讯 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将有更多的机会住上公共租赁住房,还可以享受到和普通商品房住户一样的配套设施。这是记者今天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的。
据悉,我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定不移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明确了今年确保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8万套,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0.5万户等主要任务,同时,对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土地等保障问题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意见》再次明确了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今后实施城镇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同时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使其布局更合理,让更多租住者和商品房住户居住在相同地段,享受到一样的配套设施。
此外,今后,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中的比例还将逐年提高,尤其在房价较高的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将会大幅度增加,并且利用土地、资金、税收、贴息等优惠措施,引导社会主体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
资金来源更有保障。《意见》进一步明确,省级财政设立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将补助范围从支持欠发达地区、海岛地区等筹集廉租住房房源,扩大到支持各地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各地要按规定在土地出让收入中及时足额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否则不予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
用地供应调控更严厉。《意见》规定,各地今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还要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并且规定了具体的发布时间。对未按时发布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区,将一律不得向保障性住房、城市旧住宅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商品住房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