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
今后,市民在就近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许也可以买到保险产品了。近日,保监会对外发布了《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4月27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无意外,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有望得到“扩容”,银行之外的证券公司等非保险类金融机构也被列入其中,这无疑会给市民购买保险产品带来更多的方便和实惠。
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均被纳入
《征求意见稿》此次将包括银行在内的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均纳入了可代理保险业务的范围,这意味着证券、信托、金融租赁、典当行等金融机构也可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而在此之前,金融机构中只有合规银行才有资格代理保险销售业务。
对于代理资格,《征求意见稿》也做了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称,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为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应当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全国性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全国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区域性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应当向当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银保独大或将改变
借助银行众多的网点优势对保险产品进行营销,一直是保险公司重要的销售渠道,而新规出台后则会带来一些新的机遇和挑战。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近几年嘉兴市的保险市场前景向好,去年全市保险业保费收入达到65.48亿元,比前年增长26.6%。不过寿险公司的收入构成中,银保业务收入占比显然过于庞大。
数据显示,在嘉兴市场上,去年人寿险保费收入为42.28亿元,其中光银保业务就达到了20.19亿元,占据了保费收入的半壁江山,银保独大的局面十分明显。
去年11月,银监会出台规范银保销售的“90号文”,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数量上实行“配额限制”: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这一硬性规定,一下子将保险公司由“买方市场”变成了“卖方市场”,新规如能出台,自然会让保险公司可选择的渠道更多,也将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多方博弈谋求共赢
尽管新规尚未出台,但业内人士态度并不暧昧。某寿险公司银保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银保业务在公司内部很被看重,去年年底出台的银保新规让她很有压力,《征求意见稿》对仰仗银保业务的寿险公司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嘉兴市保险行业协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上面的任何文件,新规具体出台时间并不明朗,但应该会是一个共赢的局面。这种说法得到一位券商的赞同,他表示,新规出台后,他们能增添新的业务品种,吸引更多的客户,何乐而不为呢?而广大投保人也可以享受充分竞争带来的利好,如得到更低的费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