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莲都区“两违”整治的调查
浙江在线4月18日讯 【现状】
丽水在说痛
大自然赋予丽水秀美的山川和自然的生态,古堰画乡、绮丽南明湖、风情东西岩等都是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是丽水向世人展示的资本,是留给我们子孙后代的一笔丰厚财富。丽水正在朝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迈进,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乱搭乱建现象影响了丽水良好的宜居环境、生态环境、旅游环境、发展环境,给丽水带来无法承受之痛。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两违”行为严重侵害丽水人民群众公共利益。
“两违”用不公平的竞争方式占有土地、换取非法利益,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扰乱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由“两违”行为恣意滋生,有限的公共资源和发展空间被侵蚀,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惠及群众的建设项目难以实施,老百姓追求美好生活、秀山碧水的环境遭破坏。因此,整治“两违”,势在必行。
当事者在说痛
陈美英是莲都区联城镇苏埠村的村民。记者在该村采访陈美英,说到房子时她的眼泪簌簌地流下来,她哽咽地说:“我只想盖个不漏雨的两层楼房子,没有房子今年26岁的儿子连媳妇都娶不进门呀!”
原来,陈美英一家三口一直都是租住着别人的房子,随着儿子的长大,建房造屋变得越来越迫切。可是,她家所在的村小组没有规划宅基地。她说,若是购买这样一块宅基地少说也要十来万块钱。陈美英丈夫和儿子都在家务农,间或在附近打短工做点活,由于她身患糖尿病等几种疾病需要长年药物治疗,省吃俭用一年下来整个家庭也只有万把块钱积攒。
出于这些考虑,她一家只好像小鸟垒窝一样在村外自家自留地上把房子盖起来。因为是未按土地管理法定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和进行建设规划审批,是“两违”行为,执法部门要求她家依法拆除正在建造的房子。结果不仅房子盖不起来,还要把已盖到一半的建筑物拆除,为造房子花去的三四万元钱打水漂了。
在莲都,像陈美英家这样的情况不少。他们耗费了多年的经济积累用于建造房屋,因为擅自占用土地被执法部门纠正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两违”整治要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公共利益,消除“两违”,必然会与“两违”当事人的利益相冲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当事人怎能不心痛?
执法者在说痛
“两违”现象已然成为当前最突出、最复杂、最集中的矛盾之一,成为社会管理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两违’也是执法者的痛。”莲都区执法分局联城执法中队长周峰说,“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每一锤子敲下去,砸的都是老百姓的利益。我也从农村出来的,我深知农民的不容易,非常同情他们,但是这些工作不去做,是我们的失职。”
一次,周峰和同事去联城镇武村阻止正在农保田上私自建房的行为,当那位四十多岁的农民汉子接过停建通知书时突然掩面大哭,那场面让周峰和他的同事感到心酸。
后来,这位汉子一个劲地拉周峰他们到他家吃中饭。周峰说:“我当然知道他拉我们去他家的目的,是让我们看看他家的困难情况,但是他们擅自建房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规定必须拆除,尽管同情,我们也是没办法。”
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周峰和他的同事们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尽量把“两违”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使老百姓少受损失。拆除已建的房子,他们也尽量动员当事人自己拆除。周峰说鼓励当事人自己拆除的好处:一是农民损失少些,有些砖块可以再利用;二是不会激化矛盾,农村人讲究面子,觉得房子给政府拆了没面子。
莲都区执法分局负责人表示,在“两违”整治过程中,执法者常被推至风口浪尖,与群众之间矛盾尖锐,整治“两违”的合法行为使执法工作、执法者都陷入被动。其实老百姓也知道“两违”要整治,“两违”建筑要拆,一旦牵涉到当事人具体利益时,心态就不一样了,跟执法者处在了对立面,造成执法的矛盾大、阻力大。但是,“两违”整治工作必须要做,希望能得到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但愿无‘两违’。”这是执法者的心声。
【溯源】
“两违”主要类型及成因
未批先建型,在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先行建设。少批多建型,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复要求建房,批三层建四层,相当一部分超出规划建筑面积。批东建西型,没有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的地址建房,而是另辟他地建房。非法交易型,非法进行集体土地的私下交易,非法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巧立名目型,如借房地产开发、危旧房改建、征地拆迁安置及新农村建设等名目大肆非法占地非法建设,谋取非法所得。
“两违”行为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成为社会管理的难点、市民投诉的热点,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顽疾”。
绝大部分群众对政府整治“两违”是能够理解和支持的。莲都区在2010年的控违治违上取得较大进展,但“两违”现象在村镇,前拆后建、偷着建、抢着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拆除—反弹—再拆—再反弹”问题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利益驱使,是引发“两违”的重要原因。这主要体现在土地价格上涨,一些村民盯着土地的潜在价值,不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自己的自留地、宅基地任意支配,采取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造成在自留地、宅基地上非法占地非法建设。
丽水撤地设市以来,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再加上初设市、区之间的磨合问题,莲都区土地、建设规划制度相对滞后,群众得不到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手续繁琐,出现了许多未批先建的住房,这是引发“两违”的又一因素。另外,农民一些特色种养业和“农家乐”等第三产业的生产用地、用房受到政策、体制、规划等因素的制约,未能取得合法手续就擅自搭建也占有一定比例。再者,因体制机制等原因,前期执法上有疏漏,在“两违”现象处于少量阶段时,未能做到出现一件依法查处一件,导致此后的治理行动在为前期疏于监管补课。
【出路】
“控新治旧”破难题
由于莲都区处于丽水市区的区位优势,更加上撤地设市后莲都人民对大丽水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多年以来建房难一直困扰着莲都,给“两违”控制造成巨大压力。
长期以来,莲都区的违法建设一直处于“管得着,看不见,看得见,管不着”的境地,被群众戏称为“无法医治的顽症”。2007年初,为了解决这一“顽症”,市委研究决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市区事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市区的事权进行划分,成立莲都区行政执法分局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将乡镇行政执法及土地执法监察职责划到莲都区。同年4月20日,全区召开“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拉开了莲都区“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的序幕。几年来,莲都区一直在实践中摸寻道路、在执法中探索效率、在逆境中创新思路,力求破解“两违”执法难题,以主动求变赢取工作的主动权,准确抓住“控新”这一主题,使“两违”整治难题得到有效突破。
2010年之前执法部门一直将“治旧控新”作为“两违”整治的主线,先治旧后控新,治旧是重中之重。在实践过程中治旧遇到重重难题,使工作陷入边治边增的泥潭,造成旧的难治、新的又增的被动局面。确实,“两违”整治新、旧是两难问题,“旧”的不治“新”的又起,重在治“旧”,“新”的又将成为“旧”的,势必永久陷入“炒冷饭”的被动局面。为寻找突破口,破除困局获取主动权,经过充分调研分析、论证,2010年初他们适时调整治违战略,将治违的重中之重定位在“控新”上,变“治旧控新”为“控新治旧”,先整治新增“两违”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控新”作为“两违”整治的中心环节来抓,力争确保不新增的前提下开展“两违”整治。虽然只是“新”“旧”先后之变,却有力抓住了医治“两违”之痛的主动权,跳出边治边增、治不胜治的泥潭。
以控新为突破口,莲都区结合实际,抓住重点“三镇”(碧湖镇、联城镇、大港头镇)、“三沿”(沿江、沿景、沿路),对症下药,做到点、线、面结合。控新的关键在早,一旦“两违”成片蔓延,事后查处不但成本高、难度大,而且容易激化矛盾。莲都的做法是以动态巡查为基点,实现整治无空隙、监督无盲点,从而达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切实把“两违”行为消灭在未发之前、初起之时。2010年落实前期跟踪监控192件,成功防治173件。对于不遵告诫仍顶风而上的,严加查办、拆除,营造“抢建必拆、强建必拆”的浩大声势。
【声音】
把脉沉疴促和谐
“两违”整治为民、靠民、惠民,通过多年来的艰辛努力,莲都区有效制止了土地和规划建设的违法行为,2009年度莲都区共接受信访举报219件,“两违”发生572起,2010年度信访举报投诉下降到99件,“两违”发生397起,同比分别下降54.8%和30.6%,涉“两违”不稳定因素大幅降低。
“两违”整治,为扮靓丽水形象去污除垢。“两违”整治从50省道、53省道到村级公路,从单位庭院到农民住宅,从繁华大街到狭窄小巷,从瓯江沿线到河道水库,以及环卫设施建设、绿化工程开展,农村文化体育广场建设等等方面积极融入,乱搭乱建、杂乱无章现象得到显著改观,在拆除违法建筑后还根据情况相应进行了硬化、绿化,实现还路于民、还绿于民、还公共场所于民,极大改善了区域环境,显著提升了丽水的人居环境、风貌特色,青山绿水、自然生态的良好资源优势得到展示,让全体人民充分享受到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成就。
同时,通过“两违”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社会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政府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都得到维护,合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观念深入人心。
“个人的幸福不能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莲都区执法分局工作人员说,违法违章建设侵占了有限的公共资源和发展空间,又违背规划,侵害周边群众的合法权益,一些惠及群众的建设项目将难以实施,一些该合法享受“阳光”的群众利益被“遮挡”。此外,“两违”建筑的依法拆除都将造成很大的损失,从小的方面说,对“两违”行为者是损失;从大的方面说,对社会资源造成浪费。
“两违”之痛,痛在社会、痛在老百姓、痛在执法部门,社会需要安定有序,老百姓需要享受合法权益,执法部门则要维护法律尊严,医治“两违”势在必行。“两违”整治是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的需要。大自然赋予丽水秀美的自然和生态环境,我们不能任由违法建设影响和破坏丽水的生态环境,保护好、建设好、维护好丽水良好的宜居环境、生态环境、旅游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两违”整治,是提升丽水形象的需要,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丽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