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先生向市长热线12345联合杭州电视台《直播12345》栏目反映:我孩子的手在学校被同学砸伤后骨折了。对方家长承担了孩子的医疗费用,却不愿支付孩子的精神损失费。
梅先生:我的孩子在萧山求知学校上学,孩子的手被另一名学生砸伤了。学校老师给孩子清洗了伤口,发现情况有些严重后,打电话联系我们家长,那个时候已经过了1个小时了,医院检查是手骨折,手指甲下面的肉因为没有及时治疗,已经坏死了。医疗费用现在是由对方家长承担的。孩子手骨折到现在已经1个多月了,我认为对方还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
主持人(老姚):其实精神损失费有一个标准和规范的。并不是说所有的事情都有精神损失费的。我们现在先把萧山区求知学校胡老师电话连进来。
胡老师:因为我们的老师不是专业医务人员所以不知道孩子有没有骨折,当时老师先给孩子做了简单的处理,处理好以后马上电话通知双方家长,中间并没有像这位家长讲的隔了有1个小时。
第二天早上我们老师和对方家长还都到医院看望了这位学生。当时对方家长给了梅先生1000元,让他先给孩子看病。
主持人(老姚):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学校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方家长有什么样的责任。我们现在把著名律师凌斌电话连进来。
律师:应该由对方小孩的监护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至于赔偿费,应该包括医疗费。如果需要护理,由父母护理的话,可以按照父母误工费的标准来支付孩子的护理费。还有就医发生的必要交通费用,也可以要求对方来承担。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只有身体严重受伤才有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如果构成伤残,有精神损害赔偿,轻微受伤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投诉人认为,因为受伤导致孩子精神上或者智力上受到损伤,需要提供相应的依据,有客观的证明,普通人的判断是不构成依据的。(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