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9日讯
近日,海盐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因违章停车,被告人马某不得不赔付死者家属24万元。
今年2月23日,在海盐县于城镇庄家村村道金家小区宽度不足4米的路段,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马某驾驶的停于路边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使张某严重受伤,并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月1日死亡。3月11日,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作出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马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因协商不成,张某家属把马某告到了法院。经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死者家属的损失共计285441.76元,由被告马某在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承担12万元,未理赔部分由原告承担60%,由被告承担40%计66176.71元,另被告补偿原告53823.29元,共计24万元。
新闻助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嘉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