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月大的女儿
妈妈离婚了只为用她的抚养费接济娘家
50多岁的老楼,是一名个体小老板;20多岁的小陈,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当护士。两人结婚不久,有个9个月大的宝宝。
昨天,他们在鄞州民政局离婚了。小陈说,她要用孩子的抚养费去接济娘家。
小陈是四川人,来宁波好多年。老楼身体不好,常来她工作的社区服务站打针,两人相处的很好。
去年,两人领证结婚,又生了个女儿。
小陈在四川农村的家里,还有几个弟弟妹妹。本想让老楼帮忙,但老楼是个小老板,钱也不多,经济实力有限。
“我弟弟下半年要结婚了,可是现在连结婚的钱都没凑齐。我妹妹还要读书。”小陈决定离婚,拿孩子的抚养费来接济娘家。
小陈态度坚决,老楼最后同意了:“留不住,还是放手吧。”
小陈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老楼,但先由小陈带回老家养12年,每年老楼要支付5万元作抚养费用。
这样的条件,老楼答应了。
他们的女儿还不会说话。被工作人员抱在怀里,只会懵懂地笑。
13岁的少年
父母异口同声离婚后,儿子我没钱抚养
昨天,庭审结束后,13岁的小伟被法官单独带进了一间办公室。
“你愿意跟谁生活啊?”法官问。
“跟妈妈吧,如果她愿意带我的话。”小伟停了很久,接着说,“可是……如果,他们都不要我,我该怎么办啊?”
母亲说:
没钱,儿子给丈夫养
小伟今年上初一,昨天,他的妈妈冯女士带他来到象山法院,要求跟丈夫李某离婚。
冯女士今年38岁。她说,5年前丈夫因为躲债离家出走后,就没对儿子尽过抚养义务。她只靠打零工生活。
她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归丈夫抚养:“我没钱养。”
父亲说:
我养孩子,不如让孩子去福利院
李某没有出庭,根据冯女士提供的电话,承办法官联系上了李某。
李某说,自己在外面欠了很多债。
“现在我一个人糊口都难,根本没能力抚养小孩。”李某在电话里对承办法院说,“如果要把小孩判给我,就让他(小伟)去福利院好了。”
由于冯女士不能提供她已经和李某分居两年以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同时李某也没有出庭,也没有明确表示要和冯女士离婚,法院最终没有判冯女士和李某离婚,小伟跟着冯女士回了家。
“在选择离婚的时候,希望夫妻俩慎重一些,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承办法官说,像冯女士和李某,都不愿抚养孩子,把孩子像皮球踢,从道义上,是应该受到谴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