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4月19日电(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叶长杉)浙江台州温岭一对表兄妹,隐瞒真相取得婚姻登记,二十多年后的今天,这婚姻被法院一审判决解除。
今年3月7日,温岭市松门镇的刘凤荷向温岭法院起诉称:她与丈夫屠汉彪是亲表兄妹关系,屠汉彪的父亲与她的母亲是亲兄妹。早先经双方家长撮合,1989年11月1日两人在温岭市松门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0年生了一个女儿,现已成年。
刘凤荷称,近年来因丈夫不理家事,不照顾家庭,对女儿也不管不问,不能再共同生活,所以要求法院确认他们近亲结婚的婚姻无效。
当工作人员询问刘凤荷登记时是否隐瞒表兄妹关系,以及到底为何要与既是丈夫又是表兄的对方分手时,刘凤荷不愿回答,只是说原因不重要,反正结婚是无效的。
屠汉彪则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未出面、未答辩。
法院经审查认定双方纠纷的事实与刘凤荷所讲情况是一致。
法院认为,原、被告是舅表兄妹,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法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经登记确定的婚姻属无效婚姻。为此,温岭法院于2011年4月19日上午依法判决确认刘凤荷与屠汉彪的婚姻无效。
温岭法院的周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类案件,法院在宣判后判决马上生效。其实,按照法律的本意,刘凤荷和她的“丈夫”屠汉彪从来就不是夫妻,因为他们不能成为夫妻,即使成了“夫妻”,法律也不予承认,他们有关婚姻的合法权益也不予保障,因为他们的婚姻是非法的、无效的。“当然,法律规定禁止近亲结婚,是要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及维护正常的伦理秩序。”周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