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20日讯 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转移难问题,我市完善了外来务工人员社保套餐。下月起,在宁波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可在全国“漫游”,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等也将进一步提高。
为使新老政策顺利过渡,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对养老、医疗两大险种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养老保险
关键词一:缴费比例
政策对比:原政策规定“企业缴费比例为13%,外来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完善后政策更改为“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确定。目前企业缴费比例从13%下调到1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外来工受益:去年10月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将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作为职工个人的法定义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从2010年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时,统筹基金12%和职工个人账户8%应同时转移。所以,虽然外来工养老保险由原来“个人不缴费”变为缴纳8%的费用,实际上为养老保险的顺畅转移接续奠定了基础。而根据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能“转”,不能“退”,此次政策调整更加保障了在甬外来务工者的养老保障权益。
关键词二:缴费基数
政策对比:政策完善后,“缴费基数统一按统筹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变更为“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申报时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高于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外来工受益:与原有的政策相比,完善后的政策缴费基数有所提高,今后,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将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