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工会印章职工名册不可少
自本月初起,为方便各单位工会为职工办理集体参保手续,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特意开辟了专门办理场所。据了解,今年各项医疗互助保障继续受到职工追捧,前来办理集体参保的单位负责人络绎不绝,每天办结的有数十家甚至上百家单位。
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来办理手续的很多都是多年连续参保的“熟面孔”。因为每年每人只需七八十元保费,许多单位特别是和谐企业创建单位已经将为职工系上这“第二条健康保险带”作为一项福利,让职工感受到企业的温暖。
市总工会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参加在职职工住院、职工特种重病、女职工安康医疗互助保障的单位,办理参保时需提供参保职工名册及电子版,填写《宁波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综合参保单》,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印章。
集体参保详细情况可致电87362144、87071469咨询,也可登录市总工会网站(网址www.nbgh.org.cn)点击“互助保障”栏目查询和下载表格。2011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手续办理将在4月30日结束。(周骥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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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结算
市级单位在职职工王某,住院医疗费用总计12088.58元,起付标准900元,个人承担2156.95元,少于3000元按80%报销。因此,王某应得互助保障金为2156.95元的80%即1725.56元。如果是第一次报销,还能另得200元。
海曙区一企业在职职工张某,住院医疗费用总计为65710.08元,起付标准900元,个人承担8930.90元。其中3000元按80%报销得保障金2400元,3000元以上部分即5930.90元按10%报销得保障金593.09元,张某合计应得互助保障金3193.09元。同样,如果是第一次报销,还能另得200元。
参保人还可申请医疗补助金
为进一步加大对患病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多方面减轻患大病职工的医疗负担,作为三项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有益补充,市总工会今年进一步完善医疗补助金申领制度。对患重大疾病的在职参保职工,根据年度内个人医疗费实际支出总额及家庭困难情况,一次性给予500元至3000元的医疗补助。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或参照公务员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患特种重病的,补助标准参照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的保障责任和待遇。职工申请互助保障医疗补助由所在单位工会提出,报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会办公室审批,并办理补助手续,年度内在职职工住院互助保障医疗补助、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医疗补助和女职工安康医疗补助一般不重复享受。
今年新增县(市)区服务网点
除了位于海曙区望京路230号的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面向全市单位办理集体参保和参保个人结算外,为进一步方便单位集体参保和结算,今年新增了9个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服务网点,分别位于9个县(市)区,各地单位工会的办理人员和参保个人办理互助保障金结算可带齐参保资料,就地选择服务点办理。新增服务办理点地址电话见下表。(周骥陈琪)
所在地地 址电话
镇海区胜利路177号86275235
北仑区中河路28号86780494
鄞州区天童南路1486-1492号89017050
江东区曙光路544号87741251
余姚市体育场路1号62636911
慈溪市乌山路255号63811442
奉化市大成东路1278号88905658
宁海县气象南路79号65212106
象山县广场路19号65085930 来源: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