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1日讯
年纪轻轻又有工作,半年内却三次将儿子扔在市救助管理站;每隔一段时间上门探视一次,趁人不备马上“开溜”;面对派出所备案、救助站工作人员规劝,他却表示:“讲道理讲不过你们,反正孩子不会带回去。”因为父亲的绝情,一名14岁的智障少年无奈“被流浪”,暂住救助站有家难回。
蓬乱的头发、怯怯的表情,眼前的男孩不时用警惕的眼睛偷偷打量着来人。昨天,在市救助站,记者询问年龄时,男孩低头轻轻回答:“5岁。”一旁的工作人员提醒:“你14岁了……”记者注意到,男孩手里一直紧紧攥着一本绿色的本子,那是一本残疾人证,上面贴着男孩的照片。根据残疾证上的信息,记者了解到这名男孩叫刘辰,出生于1997年,残疾等级为智障三级,父亲一栏写着刘延国,家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一个叫东胜乡的地方。
看着小男孩,救助站工作人员俞根连替他不平:“智障已经很不幸了,还偏偏摊上这么个狠心的爸爸。”男孩第一次出现在救助站门口是去年11月的一天,工作人员问了半天只得到一些零星的信息,只知道他是父亲带来的。没多久,救助站来了一名30多岁操四川口音的男子,自称认识这个男孩,所以带点衣服过来。从支支吾吾的回答中,救助站工作人员马上戳穿了这名男子的慌言,此人正是男孩的亲生父亲。“老婆跑了,她不要孩子,我也不要!”“我要上班,真的没法带孩子……”面对救助人员要其带孩子回家的要求,这名男子再三找借口,最后趁人不备跑了。
孩子还小,正是需要家庭关爱的年龄。去年,通过媒体,救助站从孩子父亲的老乡那里了解到刘延国的大概地址,一路开车寻到了他的居住地,可惜等了半天也没等到他回来。工作人员第二次去时,却被房东告知,刘延国刚搬走,而他原先打得通的手机也停了机。刘延国的一个老乡觉得孩子很可怜,曾主动提出让刘延国到他店里帮忙,这样可以一起照顾孩子,并给出了不低的工资,却遭到了拒绝。
“几次来探视,派出所和救助站都想方设法让他把孩子带回家,可没过多久,他又把孩子扔到了救助站。”对此,救助站站长叶加林气愤之余显得颇为无奈。4月14日,孩子再次被放到了救助站。其间,通过刘延国老乡的帮助,救助站数次找到刘延国工作的单位、租住的住所,但都被他躲了过去。叶加林表示,少年儿童特别是残疾孩子更需要家庭的关爱,眼下救助站只能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孩子的安全、监管、教育等问题尚无法得到落实和保障。无论从亲情、法律还是孩子的成长看,孩子的父亲都应该把小刘辰带回去。
记者咨询党报热线律师志愿团王律师时,他认为,小刘辰爸爸的行为已涉嫌遗弃罪。一旦符合“被遗弃的人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遗弃人对被遗弃人依法负有扶养义务但拒不扶养,而且情节恶劣”条件的,即构成遗弃罪。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由于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扶养,致使被遗弃人的生活陷于困境,不得不流浪乞讨,或者造成精神失常和病残等严重后果的,都属情节严重,遗弃人应负刑事责任。情节恶劣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嘉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