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建委了解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已正式下发了《关于调整宁波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按照通知,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升至每户60万元(含);用公积金购房经适房首付款比例降至20%。
每户贷款最高限额调整至60万元以内
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每户严格控制在60万元(含)以内,在政策调整前,宁波老三区的最高限额为每户40万元。
昨天傍晚,参与制定本次新政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林处长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据他介绍,这次调整最高限额主要是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是之前全大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执行的额度都不太一样,有限定为60万元的,也有30万元的,不方便管理。”林小楠表示,“另一方面也是根据宁波实际情况来定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执行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明显低于国内其他同类城市水平,北京的最高限额为80万,杭州为60万。”
经适房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
新政策要求,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根据今年2月20日宁波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房的首付比例就已经调整为总价的60%,之前为50%。
另外,对经济适用房购房者的贷款条件,新政策也作了调整,规定借款人家庭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执行原政策。
记者了解到,之前购买经济适用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至少在30%以上。
怎样才算第一套房
《通知》明确了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以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记录为依据。
林处长表示,这一条主要是为了解决“认房认贷难”问题。
记者昨天下午以普通市民身份,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咨询:
假设记者想要改善居住条件,打算卖掉现住房,这也是记者购买的第一套房子,贷款已还清,房子已购买了5年以上,如果再买第二套房子需要公积金贷款,能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工作人员回复,如果记者全家目前名下无房的,将被视作第一套,可享受一套房贷款政策,名下已有一房,则要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市场声音:
对老百姓是利好
21世纪不动产宁波区域分部营销经理白文欣认为,新政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种利好。
“现在,通过我们公司购房的客户多数还是选择商业贷款,只有20%选择是公积金贷款,大部分还是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混合贷款。而最近银行不断加息,也就意味着商业贷款利息不断在上涨,更多市民可能会考虑在买房时选择公积金贷款。”白文欣说,